专栏名称: 常州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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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地机只进不出 消协依法全额退款

常州市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01-17 17:59

正文



案例简介



谢女士满心欢喜地等待着新洗地机的到来,想象着它能让繁重的家务变得轻松。然而,当她满怀期待地拆开包装,按照说明书一步步操作,却发现洗地机的污水箱像是被施了魔法,一滴水也排不出来。她的心中涌起了一股失望和愤怒,这与她期待的清洁体验相去甚远。她立刻拨通了商家的电话,声音中带着明显的焦虑和不满。商家的回复却是冷冰冰的换货建议,这让谢女士感到更加沮丧。她依据“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提出退款要求,同样遭到商家拒绝,双方陷入僵持。万般无助的谢女士向新北消协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新北消协龙虎塘分会迅速行动,积极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在调解过程中,消协人员一方面安抚消费者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向商家解释相关法规及“线上七天无理由退换”政策的适用范围,强调商家应依法依规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协调,商家最终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并同意给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此次调解不仅成功帮助消费者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商家深刻体会到了依规经营的重要性。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指出,如果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进行退货,或要求更换、修理等。若无相关规定和约定,消费者有权自收货起七日内退货。若超过七日且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消费者仍可退货;若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则可要求更换或修理。

第二十五条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除非商品属于定制、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或已交付的报纸期刊等特定类别。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完好,经营者需在收到退货后七日内退还款项,运费通常由消费者承担,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

在本案中,谢女士购买的洗地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排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她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且相关运费应由商家承担。此外,第二十五条提到,网络购买的商品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需保证商品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因此,谢女士若想通过无理由退货退款,需确保洗地机满足上述条件,否则不适合使用无理由退货政策。


消费提醒



随着年末消费高峰的到来,新北消协在此提醒经营者们应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诚信为基石,深入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消费者的合理退货要求,通过提供卓越的服务来积累信誉。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务必保留购物凭证和沟通记录,保持冷静,依法维权。请铭记,合法诉求是您的权利,合理维权是您的义务。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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