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暖花开农忙时,为切实做好2025年禁种铲毒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毒品原植物生长种植,努力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禁种铲毒工作目标,烟台市公安机关积极组织民辅警、网格员、志愿者群体,采取“无人机+人工踏查+入户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
4月5日,莱阳市公安局团旺派出所在实地踏查中发现,村民萧某某在家中院落内种植罂粟苗,民警依法进行查处并铲除。
经查,萧某某曾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现再次种植,
目前,萧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7日,莱阳市公安局沐浴店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村民郑某某在自家房屋内种植罂粟苗,民警依法固定证据并及时铲除。
经查,郑某某曾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现再次种植
,
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
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划重点!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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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莱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