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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金教你把恐惧变成一本恐怖小说

做書  · 公众号  · 文学  · 2017-03-12 11:19

正文

编者按:今天的文章来自史蒂芬·金。第一篇:当你有了一个“念头”,如何让它成熟起来,变成必须写下来的信念。第二篇写在这个“念头”变成小说并出版后的第25周年,如何坚持写下来?这就是我们的作家命始于念头,毁于懒惰的关键。


关于史蒂芬·金不用列举其他,只说一部:《肖申克的救赎》。华纳投资将翻拍史蒂芬·金的新作《它》,2017年9月上映,这个故事献给也曾是小孩的大人们。记住,要在阳光充沛的房间里读,‘它“会召唤出你从未驱赶走的童年阴影,而你终将战胜“它”,不是么:


故事发生在美国缅因州小镇德里。


一个雨天,威廉给弟弟乔治做了艘纸船,弟弟高高兴兴出门去街上放船,不久后却惨死在下水道口。接下来镇上不断有小孩失踪或夭折,警察的搜寻却毫无结果。威廉的父母沉浸在丧子的悲痛中,对威廉不闻不问。


暑假里,难过而孤独的威廉与六个在学校不受欢迎的孩子组成了“窝囊废俱乐部”。小伙伴们发现他们几乎都曾见过一个诡异的家伙——“它”。“它”变化多端,有时是拿着气球的小丑,有时是巨鸟,有时是排水管内的低语和汩汩冒出的鲜血……唯一不变的是,“它”每次在德里出现,都会夺走数十个孩子的生命。


“窝囊废俱乐部”决定向“它”宣战。重创“它”之后,七个孩子约定,若“它”再次出现,他们会重新聚首,直面邪恶。


孩子们一个个离开了德里,除了迈克。离开的六个孩子长大后事业顺风顺水,成功得几近诡异,分别成为作家、建筑师、服装设计师、会计师、电台主持人和车行老板。他们仿佛从记忆中删除了德里,删除了那个夏天。


二十七年后,电话铃声响起,仿佛命运的召唤。只是,这次有人缺席,他用尽最后的力气,在镜子上写下一个鲜血淋漓的大字:它。



《它》的灵感来源

(美)斯蒂芬·金/文


1978年,我们一家住在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一天,我们在一家披萨店吃完午饭回家。我们新买的AMC斗牛士的变速器掉了——字面意义上的“掉”。那该死的玩意儿掉在珍珠街上。真是尴尬啊,我们站在市中心一条繁华街道的中央,像白痴那样笑着,许多人在观察你坏掉的车,以及躺在车下面地上的那个油腻腻的黑色大玩意儿。


两天之后的下午五点钟,经销商打来电话。他说车子现在就和新的一样,我随时可以去取车。经销店在我家三英里之外。我想打电话叫辆出租车,但最后觉得:步行过去对我的健康有益。AMC经销店在一个工业园区里,那个工业园区在一片荒地上,那片荒地在一家连锁快餐店和一家加油站一英里之外,那家连锁快餐店和那家加油站在博尔德的东部边界上。一条没装路灯的窄路通往这片郊区。


我走上那条窄路时,已经是黄昏了——在群山之间,一天的终结总是来得急——我意识到自己是多么孤单。这条路上有座四分之一英里长的桥,这座造型古怪的隆起的桥横跨一条小溪。我穿着一双鞋跟磨损的牛仔靴,我能非常清晰地听到靴子踏在木板上的声音。那就像挂钟发出的空洞的声音。我想起童话故事《三只脾气很坏的小山羊》:“谁在我的桥上哒哒哒地走啊?”然后我想,现在如果也有个巨人在桥下喊我,我该怎么办?


突然之间,我想写部关于真实的桥和桥下真实的巨人的故事。我停下来,琢磨着玛丽安·穆尔的一句诗,一句关于“想象的花园中真实的蟾蜍”的诗,只是我现在想到的是“想象的花园中真实的巨人”。一个很像悠悠球的还不错的想法:它可以滑到线的最下端,但它不会死在那儿,它只是睡着了,最终会滚回到你的掌心。我在取车和签文件时忘了桥和巨人,但在其后的两年中,这个想法一次次地回来找我。


我决定把桥当成某种符号:相会点。我想到自己曾经住过的班戈市,一条奇怪的运河把这座城市一分为二。然后我想到,桥可以是城市。桥下有东西,那城市的地下有什么呢?隧道。下水道。啊!这是个很适合巨人待的好地方嘛!巨人可以住在下水道里!


一年过去了。悠悠球待在线的底端,睡着了,然后回来了。我想起康尼狄格州的斯特拉特福德,我小时候在那个地方住过一段时间。斯特拉特福德有个图书馆,这个图书馆的成人区与儿童区由一道走廊相连。我决定把这走廊也当成一座桥,每个小山羊一样的孩子都必须冒险走过这座桥,变成成年人。


大约六个月后,我开始想这个故事会有多大的体量,我该如何让它产生悠悠球的那种弹跳效果,如何把儿童和他们成人后的故事编织在一起。到了1981年夏季的某一天,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必须把桥下的巨人写出来,或者永远地丢开他——它。

(微醺 译)



它》25周年自序

 (美)斯蒂芬·金/文


虽然我从没竞选过全美夜魔人的职位,但到1982年时我已能确定:不管我想不想要,这活儿都是我的了。特定的问题出现在一次又一次的采访中。记者们老是问我从哪儿得到的灵感,带着一丝不自觉的坏笑,暗示了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我的脑袋里到底有多少鬼怪妖孽的念头?要不就问“你的童年是什么样的?”潜台词很明白:你到底经历过什么事情?是什么鬼玩意儿把你逼进了黑暗世界?

   

答案么,当然就是:什么事也没有。我活在幻想的世界里,见到了光明,也见到了黑影。不过,我对自己很老实,尽可坦白承认:显然是黑影的部分更吸引我。我开始琢磨,要写一本货真价实的厚砖头,一部不折不扣的长篇恐怖小说,并且有一个和我很相似的主人公。我把这本书想象成期末考试,类似恐怖怪兽领域的SAT,如果我考得好,就足以应对那些记者的所有问题,一劳永逸。这个念头就成了《它》的初衷,有了构想之后,成文的过程一如往常,大约花了九个月,没什么特别的。

    

这本书里最重要的意象出现在脑海中的那一刻,我正走在木桥上,桥下是干涸的溪流。靴子后跟踩出空洞的响声,让我想起童年听过的小故事:《三只公山羊格鲁夫》。故事里有一个丑怪,躲在桥下——很像我脚下的那座桥。

    

“谁在我的桥上踢踢踏踏走?”丑怪这样问,这个表面上看来天真无邪,骨子里却很邪恶的问题吓到了我——小时候就被吓到了。靴子继续踩出咚咚咚的响声,我开始思索:我们小时候害怕的事物——怪物,被抛弃,怪物,被虐待,怪物,被欺负,怪物——和我们长大后害怕的世俗琐事——工作单位的保险能不能给付牙科账单,诸如此类——有什么不同?在我想来,我们长大成人之后就忘了小时候害怕的那些东西有多么逼真……不是映在墙上的树枝颤影,也不是衣橱里有个想象中的电影海报上的大怪兽,而是真实的东西……它们一旦杀回来,很可能让我们毫无招架之力。


我看出了一种构建故事的方式:把抵抗真实怪兽的小孩替换成二十五年以后的他们,成年人。怪物本身将是类似灵异投影的东西,可以允许我用上所有周六下午游乐场上把年少的我吓得半死的怪兽——木乃伊,独眼魔,狼人,甚至还有那个精妙绝伦的日本怪兽拉顿。这主意让我兴高采烈。所有怪兽!所有该死的怪物!居于中心地位的大魔怪该是哪一位?躲藏在所有面具和镜像之后的那一位?结果,是一只巨大无比的蜘蛛(想一想塔兰图拉狼蛛!),但刚开始写的时候我并不知道是它,那也没有困扰到我。我早就明白,它其实就是那个丑怪。我们从童年到成年经过了有惊无险(但很美妙)的旅程,沿途经过的每一座桥下都潜伏着那个丑怪。最终必将蹿出来把我们全都拉下水——也就是和我们所称的“死”——的那一个。

    

当时,我和太太、孩子们住在缅因州班戈市。我把整个城镇都走遍了,其间,花了不少时间思索我的书该怎么写,但大部分时间是在提问:这儿发生过什么事?这儿呢?这儿呢?

    

我了解到班戈曾是粗野之地——世纪之交时,这儿是伐木工厂所在的小镇,到处都有劣等酒吧,充斥着妓女和地下赌场——但我还想知道人们记得什么。他们记忆里最恐怖的事。是不是真实,我根本不在乎,因为最让我感兴趣(至今依然如此)的是人类有种诡谲的欲望,想给每一段传奇添油加醋,描黑画怪,直到它变成一个适合在壁炉边、用压低了的畏怯之声一遍又一遍讲述的故事。

    

我听说在官兵俱乐部有过一场大火。

    

我听说在大萧条时代有一群自称“布莱迪帮”的混小子有过一次枪战。据说,在戴金五金店门边的墙上仍可见枪眼,他们说的千真万确,我还把手指头戳进了那些洞眼,哪怕我很确定那不过是多年前的钉眼。我无条件接受虚构的版本,因为那正是我要的。

    

我还听说这座城市的地表之下有数英里长的下水道,有一部分建于三十年代,属于市政公共建设,之后就废弃不用了。有人告诉我,在春季涨潮的时候,你可以划一艘独木舟横穿地下城市。我不知道那是否真的可能,但我接受了那种可能性,因为我就想书写传奇,写一写想象力的能耐——让传说成真。

    

慢慢的,我感觉到这本书对我来说显然是个浩大的工程,就开始在几本蓝皮本子上记笔记。我是从一个男同性恋者的死亡写起的,因为当时真的有一个男同性恋者在班戈被杀了——几个年轻人觉得他的性倾向冒犯到了他们,就把他折磨致死。后来,我意识到故事真正的起始点就在于那个名叫乔治·丹布拉夫的小男孩,就回过头去重写。渐渐的,写顺手了,手写显得太慢了,我就开始在打字机上写。打出来的稿纸越叠越高。

    

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汤玛斯·威廉姆斯(1926-1990)曾在他的小说《哈罗德·鲁的头发》里描述过那部小说是如何开头的。他说:那儿有一片浩渺荒原,又冷又黑。作者点燃了一小团火,为其遮挡巴不得把火吹灭的狂风,他并不抱太大的希望,但他只会做这件事。那是每一位小说作者都认得的风,因为它以狂风之势扫荡日常生活。每一件琐事,每一封电邮,每一通电话,都揣着一种不言自明的目的:吹灭那团火,任其湮没在世俗的尘埃之下。

    

假如这个小说作者够幸运(是的,幸运扮演了重要角色),火就会燃亮,越烧越旺。人物一个接一个走出黑暗,围绕在火堆边。一开始,他们都是陌生人,但在火焰的亮光里,他们的面目越看越眼熟。日复一日,几周过去,他们看起来都像朋友了。我的人物们也是从黑暗中一个接一个走出来的,很害羞,不招摇:威廉·丹布拉夫,艾迪·卡斯布拉克,贝弗利·马什,本·汉斯康姆,“垃圾嘴”里奇·托兹尔,斯坦·尤利斯。他们都有两张脸:孩子时的脸,成年后的脸。在那些脸孔下面,时而躲闪,时而跳现,但本质上不会变的就是精明小丑。为什么是小丑?这个问题我起码被问过一万次了。因为有些小孩害怕弗兰克斯坦的科学怪人,还有些孩子害怕吸血鬼德库拉,但几乎所有的小孩都害怕小丑,因为它们的头发奇形怪状,面孔白得瘆人,眼睛太大,而且……最吓人的是……它们都有狂笑、尖叫的大嘴巴。

    

我在梦里写了这本书。关于写作本身,我能记住的事非常少,只记得我觉得自己牢牢抓住了某种对我来说极其重要的东西,所谈论的不仅仅是怪物。对我来说,《它》始终在讲述我们如何经历从童年到成年那种可怕的转变(最后一幕是威廉和他的伙伴们扮成童年英雄,其中的性意味绝非偶然)。

    

不过呢,长大不是什么难事,幸免于白血病、没被车撞死的人都可以做到。但是……但是。要记住:除非我们记得自己孩童时的样子,并清醒地决定抛开年少时的自我,如同曾经心爱的玩具被弃置于储藏室,否则,我们决不可能作为真正的成年人存在于世。我们中的很多人是靠养育自己的孩子做到这一点的。还有些人靠写书。也有很多人靠读书。

    

我要感谢你读到这本书——我在“著名怪兽”课程上交出的期末考卷。如果这些人物依然在你心中存在,为你发声——哪怕只是轻微的声音,我就会为你、也为我感到欣慰。请跟我来,好吗?我想带你回到1957年,回到缅因城里一个名叫德里的地方。那里一直在下雨,但名叫乔治的小男孩总能出去玩,玩他哥哥为他叠的小纸船。

    

有东西在下水道里看着他。那东西有橘红色的蓬发、冷铁色的诡异眼睛。

    

它。


(译者: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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