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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院200周年,哈佛法学院深陷权贵化危机之中

法意读书  · 公众号  · 读书  · 2018-05-06 21:00

正文

哈佛法学院毕业生演讲

来源:百度图片


法意导言

哈佛法学院创建于1817年,至今已走过200年历程.不可否认,哈佛法学院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对美国社会各个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本文作者指出,在今天阶层日益固化、社会矛盾日益加深的美国,哈佛法学院也逐渐固化为向美国大企业、财团输送人才的基地。哈佛法学院毕业生们大多进入公司工作,很少有人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背离了其“培养为正义事业和社会福祉而献身的领袖”的使命。作者深入剖析了这一现象的表现、产生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迎来百廿校庆的北大来说,本文不啻为一针镇定剂,比起各类喧嚣扰攘的庆祝活动,我们更需要的是冷静思考大学的社会使命和功能,作为中国顶尖法学院的北大法学院同样也应当警醒其是否已偏离自身宗旨,是否能继续发挥其改革先锋的引领作用。

建院200周年,

哈佛法学院深陷权贵化危机之中


作者:皮特·戴维斯(Pete Davis)

翻译:段阳蕃




本周,哈佛法学院邀请历届校友们返校庆祝学院建院200周年。


但是200周年并不只是一个庆祝过去的时点,这也是一个面向现实和规划未来的好机会。当我们庆祝之时,许多学生担心: 我们的法学院被公司利益裹挟,丧失了对美国广大人民的关切;法学院已变成一个慵懒的法治机构的守护者,法律之下的平等和公平却岌岌可危;法学院共同体已偏离了法学院“培养为正义事业和社会福祉而献身的领袖”这一使命。


为直面这些担忧,我起草了一份哈佛法学院公共利益使命的报告,名为《哈佛法学院的二百周年危机:关于哈佛公共利益使命的倡议书》。这份报告在法学院建院200周年纪念日发布,意在记录:


第一,广大美国人民被排除在法律权力的大门之外(体现在刑事民事司法和政治制度中);


第二,哈佛法学院并没有着手应对这一危机,还竭力为这种失败寻找错误的借口;


第三,这场危机形成的原因;


第四,提出使我们回到哈佛法学院使命的正确轨道上来的十二项改革举措。


在1970至1990年之间,一系列批判性著作——如邓肯·肯尼迪的《法律教育和等级再生》(Duncan Kennedy,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乔·塞利格曼的《高筑的堡垒:哈佛法学院的影响》(Joel Seligman,The High Citadel:The Influence of Harvard Law School)、理查德·卡伦伯格的《破裂的合同》(Richard Kahlenberg, Broken Contract)、斯科特·图罗著名的《一个L》(Scott Turow,One L)和拉尼·圭尼尔(Lani Guinier)有关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一系列文章——使哈佛法学院从电影《力争上游》(The Paper Chase)中那个迂腐守旧、纯粹无暇、竞争激烈的形象变成今天更加多元化、更友好的样子。


我希望这篇报告也有同样的促进作用, 现在有80%的哈佛法学院毕业生将所学运用到推进少数权贵阶层的法律利益中去,我希望这篇报告能够使哈佛法学院转变为一个大多数学生都致力于服务广大公众利益的机构。


哈佛法学院讲堂

来源:网易公开课


这份报告有四个部分,总结如下:


1

我们时代的危机

——法律权力的大规模剥夺


首先,这份报告描述了广大美国人民是如何被排除在法律权力之门外的:


失效的刑事司法制度:公共辩护人(类似于中国的法律援助)普遍经费不足、人员不足,造成检察权滥用、监狱不堪重负。


2006年人均民事法律服务支出统计

来源:本文插图


失效的刑事司法制度:公共辩护人(类似于中国的法律援助)普遍经费不足、人员不足,造成检察权滥用、监狱不堪重负。


门槛高的民事司法体系:穷人86%的民事法律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美国在66个富裕国家中就“民众获取律师服务的能力”这一项指标排名第50。


利益固化的政治制度:在华盛顿,为公共利益游说的说客和服务于大企业利益的说客的比例达到了1:34;侵权法和反垄断法都已被服务于公司利益的律师所控制;约翰·奥林基金会向哈佛法学院捐赠了1800万美元用于其宣称的“保守主义宪法”的教学。


其次,这份报告指出哈佛法学院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英格兰的人均民事法律援助支出是美国的13倍,加拿大是美国的三倍。前100家利润最高的律师事务所共创收280亿美元,其中每年平均只有10-20亿美元来源于穷人的民事法律服务。


2

哈佛并没有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报告的下一部分指出 每五个哈佛法学院毕业生中只有一个从事和公共利益法律、政府或教育相关的工作,其余四个毕业生都在从事和公司利益或商业相关的工作。 这份报告同时批驳学院管理层就这一不平衡的就业分布给出的各种理由:


“公益性工作和慈善捐赠之间的界限模糊”


事实上,在大公司工作的律师们每周花在公益工作和法律援助上的时间不足半小时,在这些工作上的花费每天不足半美元。全美律师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只有36%的律师每年在公益工作上付出的时间超过了50小时。最慷慨的律师事务所也只把它们收入的千分之一用于拓宽公众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


哈佛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

来源:本文插图


“人人都应当拥有一位律师”


大公司的客户们绝大多数都是白人和男性,公共利益机构(政府,法律服务,教育,非营利组织)的绝大多数客户是女性和有色人种。最近毕业的哈佛法学院毕业生的工作地有70%集中在四个地方:纽约,华盛顿,马萨诸塞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事实上,在纽约工作的毕业生人数比其他47个州的总和还要多。


这份报告由此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哈佛法学院以学生的种族和国家来源多样化为荣,但是如果把它和狭窄的毕业去向相比较就会发现状况令人担忧。哈佛法学院从全国各地招来了多样化的学生,并把他们送入纽约这样的地方为少数富裕的白人阶层服务。如果人人都应当拥有一位律师,哈佛难道不应该鼓励律师们到人们最需要他们的地方去吗?


“毕业生们随后会从事公共利益工作”


实际上,只有7.2%在大公司工作的哈佛毕业生毕业三年后会在毕业12年后选择进入公共利益组织工作。2015年毕业的学生中有303名在排名前100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如果这一趋势持续下去,只有22名毕业生会在9年后选择进入公共利益组织工作。


“学生们有选择的自由”


事实上,有不少学生对公共利益工作感兴趣但却最终从事了企业方面的工作。


有35.4%的新入学的学生承认他们毕业后想去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工作,但到了毕业时却有63%的学生计划去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工作。


“有很多因素哈佛法学院无法控制”


事实上,哈佛在公共利益职业(非营利组织、政府、教育机构)上的表现远逊于耶鲁大学、乔治城大学和纽约市立大学。


“哈佛法学院是进入上层阶级的通道”


事实上,现有数据显示哈佛法学院的大部分学生都来自顶层收入家庭。现有数据还显示77.5%的哈佛法学院毕业生来自于年收入95000美元以上及净收入175000美元的家庭。


这意味着,即使你来自一个年收入两倍于全美家庭中位数的家庭,你依然属于哈佛法学院学生中垫底的四分之一水平。


3

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


这份报告揭示了哈佛法学院偏离其宗旨的原因;


难以培育公共精神的文化:哈佛的竞争传统很深厚,在这里法律被视为一场游戏,在游戏中胜出的“天才”们得到表扬,而不考虑他们对民众的贡献。这样的法律文化所提供的自然是通向企业利益工作的畅通之路。


磨灭学生公共热情的课程设置:哈佛法学院的第一学年课程还是几个世纪前的旧模式,学生们直到第二和第三学年才能接触到多元化的课程,但那时他们已经决定从事企业法律工作了。


偏向于企业法律工作的职业教育:哈佛法学院将企业工作视为“默认选择”,一年级学生们忙于各大企业们的各种吃喝宴请,以及一种简化了企业招聘流程的“早期面试项目”。法学院就业办公室甚至提供材料鼓励学生们从事旋转门工作,即:先进入公司工作,然后离开公司进入监管着这些公司的政府部门,然后再返回公司(即旋转门),用他们的政府工作经验换取高薪。


使学生难以接触公共利益工作的财政支出结构:尽管哈佛法学院已经在减轻学生们从事公共利益工作的债务负担,但大多数学生还是将他们对法学院的负债视为从事企业工作的主要原因。


4

哈佛法学院第三个百年所要采取的措施


这份报告提出了十二项改革举措:


变革我们的文化


改革举措:


测评公共利益贡献:哈佛法学院应该像耶鲁法学院一样在学生毕业五年和十年以后进行毕业生职业测评,学校由此可以为毕业生更好地设定从事为大众法律利益服务的工作的求职目标。


培育崇尚公共服务的文化:学院领导层应当培养以我们的使命——“培养为正义事业和社会福祉而献身的领袖”——为中心的校园文化。


社会运动

来源:百度图片


宣传民权事业人才事迹:学院领导层应当宣扬在民权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律师们的事迹,而不只是狭隘的分析能力。


录取工作应当将公共利益贡献和经验纳入考核标准:学院应当调整录取标准,更加侧重学生的民权事业能力和对学院公共利益使命的贡献。


改革我们的课程体系


借鉴加里·贝尔罗的诊所机构模式:诊所式教育是法学教育的最佳方法。用一句从拉尔夫·纳德的话转述的句子来表达,法律诊所式教育“扎根于经验,激活了规范”。


借鉴公共正义学派的模式:和医学院区分学习如何成为一名医生和如何成为一名公共健康专家的方法一样, 法学教育应当融合两种教学方法,一种训练学生成为为特定客户服务的私人律师,另一种培养学生成为公共律师,即肩负值守国家“公共正义”使命的职员。


美国律师形象

来源:美剧《诉讼双雄》(The Suits)


在第一年课程设置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目前第一年课程中的案例教学课上教授的是过时的、脱离生动现实的法律。融历史、哲学、法律社会学于一炉、兼顾法律实务经验的课程设置将会更好地引导学生们成为改革的先锋。


改革我们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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