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官方公众号,坚持发布权威、重磅、独家、实用的财经资讯。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证券时报  ·  腾讯,重磅发布! ·  10 小时前  
上海证券报  ·  董明珠“接班苗子”,浮出水面? ·  2 天前  
中国证券报  ·  突破800元,A股第二!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证券时报

张云东:贸易战对中国金融安全的警示

证券时报  · 公众号  · 证券  · 2018-05-09 21:13

正文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原局长 张云东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如何防控金融风险,需要我们运用战略智慧,紧扣新时代伟大事业主题,审视国内外形势环境,正视主客观条件,审时度势,认真思考,拿出对策。

一、强化中国金融安全战略思维

金融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安全最薄弱的防线之一。对此要保持高度的战略清醒,未雨绸缪,做好应对。


在新时代、新国际安全环境下,最重要的一是国内金融发展模式要坚持正确道路,金融风险要可控,不能后院失火;二是扩大对外开放要坚持正确方向。

近几个月来,中美贸易摩擦和谈判牵动全球神经。美国主动挑起对华贸易战,背后有什么战略企图?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当今世界,威胁国家安全、争夺国家利益的手段多样,有热战,也有冷战;有显战,也有暗战。大国之间,军事斗争的热战和贸易纷争的显战斗在明处,往往是两败俱伤,容易引起大众警惕。不知不觉间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往往是防不胜防的冷战和暗战。冷战和暗战不仅有谍战、意识形态战,也有网络战、金融战等等。其中,金融战对国家安全的杀伤力不容小觑,轻则经济遭殃,重则政体倾覆。

因此,在沉着应对美国挑起贸易摩擦之际,我们必须运用全方位的战略思维,透过贸易摩擦表象,分析美国对华战略是否已发生重大调整。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美之间经历过朝鲜战争的热战和随后的冷战对抗关系;在尼克松访华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中美之间由于各自的战略利益,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接触与有限合作关系。后一种关系之所以能持续至不久前,是因为一方面,美国试图把改革开放的中国纳入它所主导的国际秩序之中;另一方面,由于中美在经济、军事和综合国力上尚存不小差距,美国并未真正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

然而,时至今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全面提升,中国进一步迈入世界舞台中央,对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形成了挑战。美国白宫与国会、民主与共和两党、媒体舆论越来越倾向于把中国定位为“战略竞争对手”。战略共识既已形成,美国对华战略的好斗性随之凸显。

我们一定要深刻地认识到美国已将战略矛头对准中国的现实。邓小平同志当年基于当时的中美各自状况和国际环境说,“中美关系好也好不到哪里去,坏也坏不到哪里去”。这个论断是客观睿智的,但历史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当年的论断并不能机械套用在今天的中美关系上。我们必须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应该从战略安全高度,审视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各个方面,查找最容易被攻破的薄弱环节。

美国是全球金融市场的霸主,是金融规则的制定者,金融工具的原创者,拥有得天独厚的美元印钞权和其他国家难以望其项背的发债权,具有丰富的投机套利和狙击他国金融市场软肋的实战经验。美国不会让它手中的金融武器闲置,不会错失攻击外部最薄弱防线的机会。

我认为,金融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安全最薄弱的防线之一。对此要保持高度的战略清醒,未雨绸缪,做好应对。

对于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中国的应对是积极的,正确的。应该明白美方的诉求并非全在所谓的公平贸易和贸易平衡,打压“中国制造2025”、遏制中国高科技产业崛起也是其中重要内容。 我们要谨防有人醉翁之意不在酒,利用贸易摩擦谋求金融不平等、不对等开放,甚至布局“木马”渗透中国金融安全堡垒。

金融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防控金融风险,打好金融安全保卫战在今天尤为迫切和重要。在新时代、新国际安全环境下,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这一战略部署,最重要的一是国内金融发展模式要坚持正确道路,金融风险要可控,不能后院失火;二是扩大对外开放要坚持正确方向。

二、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模式与金融安全

要贯彻落实中央防控金融风险的攻坚任务,就必须解放思想,摆脱传统思维定式禁锢,另辟蹊径,开展主动防御,改革金融发展模式。


改革金融发展模式的价值取向是服务实体经济,改革的重点是摈除金融自我服务倾向,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限制金融过度交易。


近十来年,中国金融出现了脱实向虚、逐渐偏离服务实体经济轨道的苗头。去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拨正了金融发展的价值观方向,但热衷金融交易的势头并未根本扭转,交易融资去杠杆缓慢,场内特别是场外衍生品继续创设,都打着服务实体经济的旗号,风险隐患不减,金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防控金融风险需要新的战略思维。

防控金融风险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战略思维:一是积极防御;二是被动防御。 被动防御是传统的、消极的防御战略,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在金融市场上,被动防御表现为承认金融市场的基本现状、资源配置方向、利益格局关系,寄希望于加强监管防控金融风险。但是,如果在金融自我服务的价值观下,金融制度、政策出了问题,资源配置方向错误,任你怎么加强监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金融不仅不会纳入服务实体经济的轨道,贪婪还会如洪水猛兽冲垮任何高高筑起的监管大坝。到时候,类似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的危机还有可能卷土重来。

因此,要贯彻落实中央防控金融风险的攻坚任务,就必须解放思想,摆脱传统思维定式禁锢,另辟蹊径,开展主动防御:改革金融发展模式。

主动防御,改革金融发展模式,就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金融纳入服务实体经济轨道,限制金融自我服务。只有把金融关进笼子,让其回归本原,做正确的事情,才能在源头上清除风险隐患。

改革中国金融发展模式绝非易事,不仅金融既得利益者会坚决反对,以各种理由干扰阻挠。而且,由于一段时间以来,美国金融模式在全球大行其道,国内不少人以为仿照美国金融模式天经地义,经济金融化、金融复杂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市场愈益复杂的结构化、衍生品化、杠杆化是有效对冲风险、配置资源的必需。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也是现代经济必须付出的代价,是现代经济的宿命。

因此,要使金融回归本原,改革金融发展模式,首先应该破除金融迷信。应该明白,金融危机是资本主义的宿命。在金融自由主义的旗帜下,金融监管者、中介机构、评级机构和媒体被华尔街绑架。放任金融以创新为名自我服务,必然会妨害实体经济,导致经济金融化、金融投机化,杠杆泛滥,泡沫破裂,周期性的金融危机不可避免成为资本主义的劫数。

社会主义可以走出一条新路。只要我们不忘初心,在金融市场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不走资本主义金融的老路,社会主义金融就有可能避免重蹈覆辙,跳出金融危机的历史周期律。

这其中的道理也很简单。因为现代金融本不需要那么复杂,金融复杂化并不等于现代化,金融只要做好借贷双方、买卖双方、投融资双方的信用中介,为实体产业做好资源配置服务即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在现代经济中扮演了一个让实体产业和金融业此消彼长的角色。如今,美国虚拟经济的规模是美国经济的50倍,世界经济的10倍。全球每天的外汇交易量约5.1万亿美元,这其中97%的交易量是和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无关的投机交易。难道这就是金融在为实体经济服务?社会主义国家凭什么要为这样的过度金融行为背书?为因此而发生的金融风险买单?

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破除迷信,走出与国际盲目接轨的误区,在中国金融发展模式上理直气壮地走自己的路,旗帜鲜明地反对照抄照搬西方样板。

改革中国金融发展模式需要新思路。改革金融发展模式的价值取向是服务实体经济,改革的重点是摈除金融自我服务倾向,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限制金融过度交易。

金融的本意就是资金融通,金融应该严格恪守为借贷双方、买卖双方和投融资双方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角色定位,重点是为实体产业提供融资服务。应该严格限制金融中介参加金融交易、杠杆交易、为投机者套利对赌服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把金融交易市场严格定位为融资活动提供流动性支持和价格发现的融资配套市场。

对于金融创新,我们要理性分析产品属性、业务方式、参与主体,要问一问:得益者是谁?和实体产业有无关系?对实体产业的助益传导机制、传导方法、传导路径是否靠谱?以此作为金融是否服务实体经济的试金石。服务实体经济的,鼓励;投机套利的,限制。只有这样,金融才可能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正路,金融风险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

正如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金融是用来融资的,不是用来炒的。金融要重融限炒!

三、加强中国金融开放风险管理

中国金融对外开放应该一切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以金融安全为底线。坚持平等开放、对等开放原则;加强国家安全审查;守住必要的资本账户管制底线。


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应该是为我所用。没有规则话语权,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不仅我们的投资者、融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当前,中国金融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推出了一系列扩大开放新举措。从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我认为,金融开放应该是有管理的开放,管理的重点是风险管理。

首先,开放什么?怎么开放?

应该一切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以金融安全为底线。逐项实证分析具体开放项目和开放幅度,可能的获益内容与程度,可能的损失内容与程度,在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权衡商业利弊,以决定开放与否、开放程度。

其次,坚持平等开放、对等开放原则。

金融开放是国家既定战略,实施过程重在商业利益博弈、国家利益博弈。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申请金融业务牌照,批准与否,除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之外,应该考虑在其母国对中国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牌照批设情况。批准任何国家在华同类金融业务牌照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对方国家批准的中国金融机构同类业务牌照数量。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