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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呼和浩特版:看看这些年收拾了哪些“苍蝇老虎”

青核桃  · 公众号  · 内蒙古  · 2017-04-14 09:42

正文

最近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突然爆红,成为现象级的反腐剧,其实呼市的反腐大剧早已拉开了序幕,今天我们就说说呼市这几年落马的官员。


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

2016年10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受贿案,判决汤爱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被告人汤爱军退缴的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99年至2013年,汤爱军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揽工程、安排调动工作、干部提拔使用、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呼伦贝尔市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广玉、内蒙古万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邬倩、李建勇等59人(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789.99104万元


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



2014年8月29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连根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薄连根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连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一审判决中,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薄连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乌海市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请托人款物,合计人民币3897.4031万元(其中受贿价值人民币9.1954万元的房屋系犯罪未遂)、美元9万元、欧元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内蒙古党委原常委

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

潘逸阳利用担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


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永平


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永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银行原副行长延城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银行原副行长延城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延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8888元,并伙同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贪污公款5747500元



呼和浩特市纪委调研员(原副书记)白冰



2016年2月13日,由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调研员白冰受贿、诈骗案一审宣判。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白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副主任刘世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呼和浩特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原粮食局局长)刘世君贪污受贿案,判决被告人刘世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


据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世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95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454万元系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指使他人以办公用品的名目列支其和近亲报销款项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225333.2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晓楠


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晓楠贪污案一审宣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晓楠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白海泉

2004年至2012年间,白海泉在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和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折合人民币12500.0404万元(这个零太多了,简单说就是1.25亿,传说中的小官巨贪);伙同赵大勇共同贪污265.4477万元。另外,被告人白海泉有高达4920.7759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扣押白海泉现金15781.6473万元,扣押车辆、字画、金银首饰、石头等价值1222.7246万元,依法查封房产14套,价值4772.643023万元。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及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

2016年12月,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受贿7000万,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


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


2016年12月,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因为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自2009年8月被任命为呼铁宣传副局长后,马俊飞最头痛的一件事便是藏钱。相比赚钱的本事,马俊飞实在不会藏钱。从呼和浩特到北京,马俊飞又是购房又是租房,在挥之不去的恐惧中,金条、美元、欧元、价值不菲的收藏品,逐渐堆满了两所房子,直至2011年6月案发。


2013年12月底,马俊飞因为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述两罪赃款合计超过1.3亿元。以其任职的22个月计算,马俊飞每月平均受贿近600万元,每天近20万元,每小时受贿近万元。


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原校长刘文阁


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原校长刘文阁贪污案一审宣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文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十万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

野马图村原村委会主任杨志刚等


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野马图村原村委会主任杨志刚挪用资金、受贿案一审宣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志刚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近日,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野马图村村委会原报账员闫海心挪用资金、受贿案一审宣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闫海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野马图村村民闫德智挪用资金、受贿案一审宣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闫德智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

水磨村原村支部书记魏兰锁


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村原村支部书记魏兰锁贪污案一审宣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兰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十万元。

其实呼市近几年的打掉的苍蝇老虎远不止这些,感谢“侯亮平”们奋战在反腐一线,为呼市人民清除这些“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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