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隆去世的时候,我正在湖南安乡县看守所会见吴正戈。当时是吴正戈家属主动告诉我,说吴正戈被抓后他们去找过邱兴隆,邱不接案子的原因,是邱亲口告诉他们的。斯人已逝,死者为大。只是,这是事实,没有隐瞒的必要。当时还有其他律师在场见证,不信的也可以去向家属证实。邱不接这个棘手的案子,我也表示理解,毕竟在湖南,政法委书记的面子还是很大的。这丝毫不影响我对邱教授的尊重,就像喻国强案不能影响他的成就一样。
有个性的人,总不能让所有人喜欢,甚至有时因为锋芒太露而遭人嫉恨。能让很多人喜欢的,那是明星,能让所有人喜欢的,那是人民币。不喜欢邱兴隆的大有人在,但我却是对他一向尊重的,无论是公开场合还是私下都很欣赏其才华,并向学生推荐过这位鬼才。前天我写邱兴隆的文章,提到了吴正戈案,有人自然不喜欢了,专门写文章骂我,犯了嗔戒了,阿弥陀佛。我在微信号里写给自己粉丝看的小文,被批斗是常事,如果气坏了这位女施主,罪过了。
在那篇充满人身攻击的文章中,这位口口声声称邱兴隆为“邱学长”的作者,首先质疑我所在的大学没有我这个人,然后质疑我炒作吴正戈案。有没有这个人,其实很简单,去我学校办公室,约好时间我会接待你,甚至可以去旁听我给研究生上课。至于炒作,我是一直反对的,如果公开说出事实就叫炒作,那聂树斌案、呼格案岂不是“炒作”更甚?请问这些年翻案的刑事冤假错案,哪个不是拜媒体和舆论的推动?难道都要扣上一个“舆论影响司法”的帽子?我们不是让司法机关违法办案,而是促使司法公正,何错之有?
中国的刑辩界,不知何时起,存在着一股不大好的风气,就是同行相轻。我从未参与过任何论战,但经常看到诸位名律师战做一团。什么勾兑派、死磕派、逍遥派,什么武林盟主,前端时间互相笔战,砖头扔得你来我往,甚至恶语相向。陈大律师、杨大律师、周大律师、翟大律师,谁也不服谁,最后发展到互相刑事自诉。比如陈洪之诉,杨翟之诉,邱喻之诉,这在别的领域完全不可能。我是不结盟不站队也不参与,躲得远远的,即使这样,那个自称邱兴隆师妹的律师还要撰文辱骂我,说我“恶心”。冤死了!
刑辩律师之艰,以我从事十几年刑辩的经历而言,深有体会。我们共同的敌人,来自司法程序中的不公,来自权力干涉,来自不尊重证据和事实的腐败。每一位为了司法公正而奋战的人,都值得敬重,而我们却在口水战中同行相轻,自相残杀,岂不是亲者痛仇者快?你在骂我之前,你了解过我在这个案子只收了微薄的律师费吗?你了解过我数十次奔波于三湘大地,风餐露宿吗?你了解过本案的几位律师为此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牺牲吗?如果可以的话,诚邀你参与本案辩护,体会一下骂人容易做事难。
你见过做非诉的律师互相骂战吗?没有,专业度越高,越没有心思去吵架。刑辩其实应该是很专业很专注的工作,硬生生地被拉低了门槛,连低俗屠夫这种江湖骗子都混进来冒充维权斗士。我尊重每一位用专业能力去打赢官司的律师,而对于在法庭上动不动就晕倒或在法庭外翻跟斗这种行为艺术,只能是一笑置之。专业的人不团结,在这个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刑辩江湖中,只能看到小丑舞蹈,一盘散沙。如果骂我能提升邱先生的人品,那么就请这位西南政法的师妹继续骂,让你的邱师兄好好欣赏这些噪音。
就在今天,喻国强律师在看守所发出声明,对邱兴隆先生的去世表示哀悼,并停止反诉。“本人和邱兴隆先生的恩怨,止于两人之间,不波及他人。”我记得邱兴隆去世那天,此前一直撰文批评邱兴隆的陆群先生,也在朋友圈声明不再针对邱兴隆个人发表批评。对于这样的声明,我觉得应该赞赏,相逢一笑泯恩仇,何况人已逝,有何过不去的坎呢?邱兴隆刑事自诉的二审因为自诉人去世,估计也会告一段落,喻重获自由有望。
今天还在朋友圈看到杨翟的刑事自诉,也以互相撤诉告终。如果时间退回三十年,这些刑辩律师可能都在法学院就读,挥斥方遒,激扬文字,对未来法治充满理想。现实让一些人失望,也让一些人更偏激,但很多事情,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去改变。不打自乱,互相拆台,人身攻击,不应该发生在刑辩圈子里,我们本来就已经很不容易了。最近全国律协又发布了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难说不是针对刑辩乱象的。同行相轻,不如抱团取暖,停止无谓的内耗,停止自相残杀吧。
还记得法治梦想吗?不要忘了,当初我们学习法律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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