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关于压岁钱的法律案件。涉及两起案件,一起是父母离婚想要分割孩子的压岁钱,法院判定压岁钱归孩子所有,父母无权分割;另一起是夫妻离婚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同样被法院驳回。通过这两起案件,文章阐述了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应保管而非处置孩子的财产。同时,引发讨论关于压岁钱应该由父母保管还是孩子自行处置以培养理财观念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父母离婚引发压岁钱归属争议
涉及两起案件,法院均判定压岁钱归孩子所有,父母无权分割。
关键观点2: 未成年人财产监护责任
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义务保管孩子的财产,但不能随意处置。
关键观点3: 压岁钱的处置
父母可以为了孩子的利益使用压岁钱,如购买商业保险、参加兴趣班等。
正文
小红女士与小强先生婚后育有两女儿,两女儿自出生后,备受家人的喜爱。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孩子们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小红保管。截至2024年底,两女儿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小红和小强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女儿的压岁钱。小强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应由自己抚养两女儿,并且压岁钱是两女儿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小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二人要求分割两女儿压岁钱的请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小红、小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经法院调解,小红和小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两女儿由小强抚养,小红按期支付抚养费,两女儿的5万余元压岁钱由小强代为保管。其实,类似事件此前亦有报道。2024年2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06年,蔡某和王某在朋友的婚礼上相识,随后陷入爱河。次年,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别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均为化名)刚开始,夫妻俩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活过得幸福美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的分歧愈发明显,夫妻间的感情也逐渐出现了裂痕。2020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的不同再次发生激烈的争执,争执过后,王某带蔡某甲、蔡某乙离开与蔡某共同居住处,此后王某及两子一直与王某父母共同生活,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别起诉过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余元。法院认为,当事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对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王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蔡某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该项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事实上,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有保管义务,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随意进行处置,只能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为中心专款专用。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根据《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的规定,父母如果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什么的,是可以动用压岁钱的。
编辑:李煜
审校:杨学娟 陈昊晴
审签: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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