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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大额款项属于彩礼,而非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4-12-21 11:41

正文

作者:河南高院民一庭

来源:豫法阳光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彩礼数额持续走高,为给付方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高额彩礼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的工作要求,切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省法院征集筛选了6起规范高额彩礼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彩礼给付,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推动移风易俗,助力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依法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严禁婚托、婚骗、借婚姻索取财物、买卖婚姻、干预婚姻自由等违法行为。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知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河南高院

规范高额彩礼典型案例

03

李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大额款项属于彩礼,而非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

【基本案情】
李某与刘某(女)原籍为同一县城,2019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30日,李某通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向刘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三次共计50万元。2021年春节前至5月中旬,刘某在李某原籍房屋内居住。李某在外地有固定工作,不定期回去。后李某与刘某产生矛盾,恋爱关系破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举行结婚仪式。李某起诉请求刘某返还彩礼。刘某辩称该50万元银行转账是李某在双方交往过程中自愿赠与的款项,不属于彩礼,不应返还。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双方有缔结婚姻的目的。李某通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于2021年1月29日分别向刘某转账100000元、300000元,30日转账100000元,该三笔银行转账款项与李某向刘某转账的其他零散资金相比,支付方式有明显区别。且二人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说“你拿钱是答应和我结婚的”,刘某未予否认。因此,李某主张该笔款项系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较之刘某主张系双方交往过程中李某自愿赠与的款项,明显更具有合理性。因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亦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李某请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刘某返还李某5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李某在恋爱期间向刘某转账50万元,虽然转账时并未注明该笔款项为彩礼,但该50万元为短时间内大额转账,根据双方陈述及案涉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该笔款项属于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具有合理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判决女方返还50万元彩礼,彰显了打击和遏制高额彩礼的司法理念,有助于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婚恋观,推动形成文明嫁娶的新风尚。
来   源:省法院民一庭
供   稿:陈泓宇
审   核:赵传保、李会军

编   校:赵鹏博、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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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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