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重要讲话提出了“一个宗旨”(实现住有所居)、“两大重点”(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房地产泡沫)、“三种方式”(分类调控、地方为主、多策并举)、“四项要求”(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是理解近阶段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的重要指引。
其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既是重点工作之一,又是贯彻落实“四项要求”的具体体现。我国房地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较严重的“购租失衡”现象,表现为供给端“重销售轻持有”,需求端“重购买轻租赁”。2015年,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出租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59%,商品房销售收入占比高达85.57%。相比而言,全国房地产企业购租收入失衡的局面更加严重,其中房地产企业租赁收入占比长期维持在2%左右,而销售收入占比从2000年的86.29%逐渐攀升至2015年的93.85%。
在需求端,租赁往往被视为一种过渡性的住房选择,有时甚至被视为一种无奈之举。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外来农民工城市购房意愿专项调查”显示,2015年有近四成受访外来农民工有城市购房意愿,其中近半打算在上海购房。而不打算在城市购房的受访外来农民工中,有62.7%的人是由于经济因素(收入不稳定、缺乏首付款、担心付不起月供等)。可以想见,没有多少人会因为能租房居住而不选择购房。
为了破解“购租失衡”的矛盾,近期从供给侧和需求侧都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在供给侧,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先后公布了租赁住房的供应目标,上海推出了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用地,若干城市启动了推进租赁市场发展的试点工作。在需求侧,国家有关部门在政策文本中提出要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广州等城市则明确提出“购租同权”的概念,另有一些城市打算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发放租赁补贴。这些措施的效果都将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实践中得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