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32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评选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38号)要求,经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申报、专家评估评审,拟确定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等21所学校通过第三批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验收,潍坊市机电设备职业教育集团等13个职教集团通过第二批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认定,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通达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等35个职业院校和企业通过第三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认定,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业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1916527、81676759。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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