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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李逵李鬼“商标争夺战”,如何应对网络侵权?

社会科学报  · 公众号  ·  · 2020-01-3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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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一直是司法实务部门所致力解决的难题,亦是理论界近年来讨论颇多的一个重要问题。


原文 : 《加强应对新型商标侵权挑战》

作者 |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胡靖

图片 | 网络



翻翻网络, 商标侵权的官司俯拾皆是 :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要求广州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并索赔2.1亿元人民币;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等诉被告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美乔丹商标争议案,卡通赵本山侵权案;西游记“孙悟空”扮演者章金莱起诉蓝港公司案,以及2019年底的小米“米家”被诉商标侵权案,等等。

为什么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商标侵权官司反而层出不穷?



首先,商标侵权认定是个复杂的过程,而且司法实践似乎阶段性地在侧重 保护“注册” 和侧重 保护“使用功能” 之间摇摆。 从《商标法》的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生来源于注册(行政赋权)。侧重“注册”的重要性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市场秩序。因此,无论注册商标权人是否已经实际开始使用其注册商标,其对注册商标因“注册”而依法产生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另一方面,商标与著作权法下的作品或专利不同,其“使用功能”需要得到司法的重视。因此,法院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无法避免地要在侧重保护“注册”和侧重保护“使用功能”之间做出取舍和平衡。 而且这种取舍和平衡又受限于目前相关法律条文的厘定而不甚清晰,所以司法实践的效率和界定常常不尽如人意。


其次,网络时代大大复杂化了商标侵权的判别和界定。 目前,海量的商业行为已经从实体经济转移到互联网,网络搬家行为方兴未艾, 商标侵权行为也随之网络化 ,具体表现在:


第一,互联网 参与主体 的复杂性,导致辨别侵权主体难度大。第二,商标侵权信息 呈现方式 的复杂性,导致难以认定侵权行为的事实。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商标侵权已经从简单的仿冒、混淆,发展到运用尖端的人工智能技术对侵权商标进行更隐蔽的使用,这使得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受到更大、更多的挑战。比如在“混淆”的判断标准上,传统商标权保护中的混淆大多为售中混淆;在网络环境下,售前混淆理论获得了新的应用领域,用户注意力才是竞争的基础。第三,网络经济的固有属性,导致难以合理界定 侵权损害的结果 。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人实施商标侵权的成本低、门槛低,但对市场却能做到高渗透率,就使得商标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益都变得更难估算。


可以说,虽然商标侵权案件近年来多发,但这恰恰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已经普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大多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而且事物的发展是呈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面临日渐增多且案值越来越大的商标侵权案,在国家大力提倡并实践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就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这一版《征求意见稿》应该是注意到了 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比如《征求意见稿》指出,应以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服务)进行比对,不以权利人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服务)进行比对。 这就明确地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侧重保护“注册”与侧重保护“使用功能”的取舍中更多地关注前者 ,有利于商标侵权判定的标准明晰化和提升判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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