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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六标准”),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
2017年2月,国家环保部等4部门和北京、天津、河北等6省市政府共同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提出“2+26”城市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天津作为“2+26”城市之一,将率先于今年9月30日24时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提前进入到国六时代。
车用油品是影响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满足不断严格的机动车排放要求,已成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重要举措。
相比国家第五阶段油品标准,第六阶段车用汽油烯烃、芳烃、苯含量分别降低25%(国ⅥB为37.5%)、13%、20%,车用柴油多环芳烃含量降低36%。
降低油品中上述指标含量有助于减少车辆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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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国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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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现行的国五标准,国六在限制、测试程序、排放质保期等8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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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点区域城市提前实施国六,不排除部分企业会暂时“放弃”这类城市的传统燃油车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