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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陆青:债,是你一生绕不开去的责任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06 14:38

正文


债,是你一生绕不开去的责任

——本科债法、合同法课后寄语

作者:陆青,浙大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意大利维罗纳大学法学博士

来源:浙江大学法学青年微信号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放在首位。所以,我总是希望在上完一门课程,在“授业解惑”之外,能够以寄语的方式谈谈我的一些课程体会,传道算不上,或许可以算是一种感悟。


不知不觉,接触民法已经有17个年头(自1999年本科入学以来一直是这个专业)。每一年的学习,都有一些新的收获。今年最大的收获,是发现了一个奇妙的“债”字。这中文中的“债”字,拆分开来居然是“人”和“责任”,我居然是到了最近才意识到。对此,我不知《说文解字》里究竟是如何阐释的。我的理解,更多的是从学习债法的角度,谈一些个人的体会。


每次讲到债法课的第一节,都会提到一组概念——“债”和“责任”,尤其会讲到“债务”和 “责任”的区别。对此,我不作展开。我只是试图揣测,我们老祖宗在写出这个“债”字的时候,为什么是把人和责任放在了一起?


这真的是个奇妙的创造。


如果我们把所谓的财产关系简化到物权和债权这一对“0”和“1”的概念开始编程的时候,我们也许可以把民法上的人想象成这样一个形象,他一手拎着物,一手拎着债。他拎着物的手上,明显可以看到一个现实存在的物,而另一只手上却什么也看不到。那么,债究竟是什么?


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对于物,我们想当然地会把对它的权利理解为物权,而当我们面对债的时候,我们却不得不纠缠,我们所说的债,究竟是债权,债务,还是一种所谓的债权债务关系?


罗马人说,债是法锁(obligatio),英国人说,债是债务(obligation)。但不管怎么说,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债,它看不见,也摸不着。


所以,当一个呀呀学语的小孩拿到一个父母赠送的礼物的时候,他会明确地确定礼物的归属。“这是我的,不是你的”。他可以牢牢地把礼物拽在手里。可是,他对于债,多半还没有意识。


当一个人要产生债的意识的时候,他显然不能站在那里不动,等着债的到来。他显然得走出去,建立各种各样的关系,而正是从这些关系开始,他迈出了人生最关键的一步,从一个“孤立”的个体,成为团体的一员。


也许,他可以选择永远都不跨出这一步,就像那些生长在浓密森林里的野人。他甚至可以自给自足,数天上星星,过神仙般的日子。可是,他终究是个“独臂人”,因为,那只拎着债的手,其实真的什么也没有。


所以,债,首先必然是一种关系。有了关系,才有了债。关系越多,债当然也就越多了。所以,当一个人想要丰富起他的另一只写着“债”的手,他不得不走出去,努力抛出各种线团,抓住更多的机会,建构更多的联系。而这种联系的建构过程,其实就需要改变自我,以一种更积极追求和抗争的心态去应对人生。他会对自己说,再见了,我不要过这种坐等他人馈赠的人生。I am what I am.我要过我的生活,我要用这只“债”的手,书写属于我自己的人生。


这种认识的形成并不容易。两三岁的孩子总是哭着不肯上幼儿园,可见对这种建立复杂联系的恐惧。这,或许也解释了,为什么“物权”的“物”字,并不与人相连。而“债”就不同。有了债,人才真正成为了“人”。


当我们开始意识到,另一只手上的“债”才能发展自己的时候,也许我们更多的是从权利的角度去理解债。我想要的东西越多,就需要建立更多的联系,与我人生中所遇见的那一个个人建立联系。换句话说,当我说我想要的时候,我可能已经不能满足于我所拥有的一切,我试图拥有更多我还没有的东西。债,事实上,使“一手空空”的现实的我有了我的未来。我开始许下各种承诺,我开始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当建构起各种各样债的关系的时候,我才真正开始规划我未来的人生。所以,某种意义上,债必然是在现实与未来之间产生了某种交易。在那个物物即时交易的年代,其实未必存在或需要债的观念。


但年轻时的诸位,在看到自己居然能产生各种债的联系的时候,也许更多的是欣喜和乐观的心态。我们害怕无所事事。我们拼命努力,我们释放青春,挥霍着大把的时间去武装自己,去兑换承诺,去接受承诺。


我们生活在各种人际交往的期待和信赖之中。我们向家人、恋人,甚至对自己许下承诺,我要成为那个不一样的我,那个充实地展现自己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我。我们甚至担心,万一将来我的努力无法得到外界的认可,比如,无法找到工作(形成一种新的,人生中重要的债的关系),我们将何去何从。我们伸出那只“债”的手,释放无数炫丽的线条,要约也好,要约邀请也好,抛向那理想的自我,那事实上并不确定的美好未来。


至此,诸位似乎只是看到了债那诱人的一面,它给你权利,让你可以有所请求,让你可以规划未来,让你的自由能在最大限度地得以展现。


但诸位千万不要忘了那句罗马人的名言,“债是法锁”!当你有了债的时候,也许,你更多能体会到的,恰恰不是权利,而是义务和责任。你会慢慢意识到,除了父母对你的爱,这世上其实很难有真正无偿的施舍。更何况,爱也是一种责任。感情债,也许是某种意义上更难偿还,甚至无法偿还的债。


更多的时候,为了得到权利,你必须有所付出。这也是为什么,在债的课堂上,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去讲合同之债,去讲各种各样的双务合同。而当我们关注单方行为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放弃和退却——抛弃,免除(也有认为是双方行为),撤销,解除。当你跨出自己的地盘,试图去践行你积极的人生的时候,也许你才能真正学会协作和宽容,尊重自己并尊重他人。你发现,你身处各种责任之中,你不能轻易介入他人的事务,你得到了不该得到的东西就应该返还,你更不能欺诈他人,胁迫他人,做违法的事情。你辛辛苦苦完成了他人交托的事务,可在没有交付对方之前,也许它会灭失,而你一无所得。因为这世上居然还有所谓的风险负担。这生活,真是不容易!你的面前,不再是那些单向的线条可以任意地勾画。你活在各种期许和信赖之中,你必须有所付出,有所担当。甚至于,即使你真正想建立这种债的关系,你还必须证明自己有履行这个债的能力。如果无法证明,也许你还不得不变卖家产,设定抵押质押,请朋友帮忙,来换取对方的信任。


当你再回头看看自己的双手时,你才意识到,只有那只写着物权的手,你可以支配,而那只写着债权的手,你只能请求。而且,这所谓的请求,从来很难不劳而获。

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这个“民法上的人”开始伤悲了,开始困惑了。当越来越多的债,越来越多的责任向他涌来时,他忽然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惧。他费劲一切心力去实现那个他设定和预期的自我,兑现他所作出的各种各样的承诺。只要他是一个负责人的人,他不能逃避,只有用加倍的努力去履行各种各样的债的要求。他不停地变换角色,作为朋友,作为亲人,作为师长,作为父亲,作为交易的主体,去完成他应该完成的各项任务。此时,作为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他,看到的更多的不是权利,恰恰是义务和责任。当他睁开眼睛,他根本来不及思考人生,他要先想着如何准备家人的早餐,如何计划当天的工作,回复一天的邮件,接受各方各面的要求和任务,直到他拖着疲惫的身体入睡。他开始痛恨,为何一天只有24个小时,而不是更多。这时,他才意识到,所谓“债是法锁”的真正意义。“债”,成了一个“魔鬼的天使”,成了牢牢锁住自己内心深处的承重的负担。此时,他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


也许,我的这种对于债和责任的体会,在座的各位会觉得危言耸听。就我个人,有这样的危机,也恰恰是在我“人到中年”的这一刻。可是,不管是谁,也许我们都能清楚地意识到,也许现实并不是像我妻荣所说的那样,“论债法在现代社会所处的优越地位”,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一种现代社会的紧张局面,在重重“法锁”编织下,一种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紧张,一种人与他内心所处的紧张状态。也许,在那越来越昏暗,越来越无法挣扎的天空之下,你的心中未曾没有染上一层“雾霾”,它让你无法呼吸,又无从逃避。


渐渐地,你开始意识到,在这日益膨胀的债的笼罩下,除了“过劳死”,你根本没有办法无休止地去完全兑现你的承诺,完成你的义务。你越是追求完美的自我,你越可能成为一个重症的“拖延病”患者。于是,现实逼着你不得不重新思考,你手中那些沉甸甸的债,沉甸甸的责任。在这你刻画的诸多美好之中,你不得不选择做你的“断舍离”,重新思考你存在的意义。而恰恰是在这个取舍之间,你才真正在实践自己的价值,刻画你真正需要面对的人生。你可以选择把时间更多的陪伴自己的家人,也可能不得不放弃陪伴,去完成一些来自其他各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但不管作出怎样的选择,你都需要清醒的认识到,你的这种选择究竟会有怎样的后果,承担怎样的责任。


所以,债是你一生永远绕不开去的责任。


也许,你早就想提醒我,我所理解的债,并不是我们在讲的这门债法课上的“债”。那些所谓的感情债,自然之债,都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不管有没有拘束力,你依然无法回避,这些债的背后,都是一种责任。起码在你的内心深处,你永远无法回避。


也许,你会选择放弃所有这些世俗的债的关系,放弃这些你年少时可能憧憬的美好,选择过一种“出世”的人生,一种更为自由的人生。你躲在一个洞穴里,寺庙里,孤独地探究人生的真谛。也许世上真的有这样的人存在,他不用考虑任何人世间的责任,正如这庭前的花开花落,风淡云清。但如果没有责任,也许,人世间所谓“人之为人”的意义,多半也与他没有了关系。


也许,你还会选择另一种人生,一种大公无私的人生。你不再区分法律上的债还是道义上的债,感情上的债。你不求回报,更不会为了小利而走上法庭。你放弃了你的“小我”,舍弃了诸多人世上债的羁绊,开始无条件地付出你的人生,甚至不求任何的回报。你在另外一个层面,承担了更多更大的责任,你对家人,朋友心存愧疚,但这或许无损你的价值,你的意义。


所以,当我们重新理解尹田老师所说的“无财产既无人格”的说法的时候,你会有一种不一样的理解和感悟。这里的财产,也许更多的是指向债权而非物权。我们从来不会因为一个人的财产的多少,来评判他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我们评判一个人,更多的是看到他的付出,他的责任。


债,才是你人格的载体。选择履行怎样的债,才真正塑造了你的人格。


这时候,你也许会发现,这个“民法上的人”还是蛮可爱的。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市民。时而逃避,时而抗争,时而困惑,时而坚信。他追名逐利,可他却从未放弃。他割舍不了他对自己的期许,也回避不了他对他人的责任。就在这纷繁复杂,世态炎凉之中,他学着去选择,去平衡,去过他平凡而又不平淡的人生。


这时候,你也许会发现,这个“债法”也是蛮可爱的。它规定,一个人肩负的最大的“法锁”,最多不能超过20年。如果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履行不能,那么,对方就不能勉强你履行。尽管你依然可能承担某种损害赔偿的责任,可即便如此,它依然在你可预见的范围内才存在某种正当性。你甚至可以不断地增强你的履行能力,提升你的信用,去践行一个个承诺,使一切负担清零。


你有损害,你就能填补;你有付出,你就有回报。


正如歌词里说的,“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民法(债法),这就是我所理解的人生。人际交往的规则,从来都蕴藏在你的生活里,而不是在书本上。


也许,这能让你对即将到来的考试,多少少了一些厌恶的心情。它多少也是你的责任,也是你人生的一部分。

最后,留一句忠告:

请不要“表见”学习!


你们的朋友  陆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