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盐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虽然食盐价格即将放开,
但是并不意味着管理放松!
12月23日,两份红头文件摆在了淄博市盐务局局长钱秉军的办公桌上。
一份是《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由山东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盐务局五部门联合签发。
另一份是紧急通知,由上级主办部门山东盐务局下发,内容则是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五厅局联合签发的通知。
这两份文件的内容,也正是钱局长和同事们这些日子一直在紧张忙碌的事情。
同一天,两份红头文件同时下发,这种情形并不多见。
这一次,钱秉军更加明显感觉到政府对盐改新政的重视程度。
那么两份文件到底是什么内容呢?
我们先睹为快!
五部门的通知中要求:
对已经登记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食盐批发”、“食盐生产”,但无法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盐务部门要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反馈,各级工商部门应书面通知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盐务部门、工商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集中公示名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尽管明年1月1日后食盐可以跨省经营了,但是这次《通知》还明确提出:
跨省经营的食盐必须符合山东省食盐加碘浓度规定,并进入山东省食盐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后方可销售,严禁在省内高碘地区销售加碘食盐。
不仅仅是食用盐,《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工业盐生产、销售监管:
2017年1月31日前,各工业盐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工业盐生产销售记录、购销台账,保存完整的生产、购销记录。各级盐务局要加强对工业盐生产销售记录和购销台账的检查,严防工业用盐冲销食盐市场。对于不按要求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购销台账或是记录不全、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书面警告,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作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计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示。
这次盐改新政实施后,专业化的监管依然是重中之重!
食盐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
淄博市盐务局已经开始部署工作,
一次更严格的盐业市场监管行动已经拉开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