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4、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6、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8、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9、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4、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6、查核企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7、查核企业与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除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准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8、查核企业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是否按国税发〔2005〕9号文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方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来源: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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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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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下午14:00-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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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主办单位:赛柏蓝
会议时间:9月21-22日
会议地点:成都
参会对象
总经理(总裁);总会计师、财务副总(总监)、营销总经理、财务部长/科长、财务经理、销售会计、营销财务负责人、市场营销相关部门负责人。同一企业总经理+营销副总+财务管理人员一同参会,效果更好。
参会费用及优惠说明
出席会议代表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费、税费等共计3980元/人。
9月15日之前报名并汇款3800元/人,会前汇款3900元/人,现场缴费无优惠。主办方指定以下账号为收款账户:
户 名:北京赛柏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帐 号:110 925 325 410 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二旗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两票制+参会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电话:400-1000-198、010-62982530
联系人及手机:
尤 尤 13810736873
刘天浩 13810713971
王显龙 15810687559
姜佳乐 13810344596
韦丹悦 13810773001
陈 晗 138104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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