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周内市民热点诉求的回应,涉及了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更换单位参保、购房发票丢失后提取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能否委托他人代领教师资格证以及“芜湖书房”外借图书期限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更换单位参保,不影响生育津贴发放。
市医保局回应,只要女职工不中断缴费,就不会影响生育津贴的发放。
关键观点2: 购房发票丢失后提取公积金的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申请人可以在不动产部门或税务部门调档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以应对购房发票丢失后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关键观点3: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
市人社局说明,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从次月起按月发放,享受期限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关键观点4: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
关键观点5: 委托他人代领教师资格证的规定。
市教育局规定,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关键观点6: “芜湖书房”外借图书期限。
市文旅局规定,“芜湖书房”外借图书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正文
2025年1月10日-1月16日,共受理各类群众诉求26987件,环比下降4.48%。本周市民热点诉求主要集中在民生服务、交通出行、医疗保障等方面。
一、请问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在我市更换单位参保,是否会影响生育津贴发放?
二、本人在外地买房,但购房发票丢失,请问提取芜湖的公积金时是否有其他可以替代的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房发票如果丢失,申请人可以在当地不动产部门或税务部门调档,加盖相应部门的公章,视同原件。
市人社局:
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享受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许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
五、本人是2024级高校毕业生,现在外地工作,教师资格证至今还未领取,能否委托他人代领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