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仕根受贿一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仕根先后利用担任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科科员、综合规划和技术管理科副科长、科长、综合规划和建设管理科科长、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从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镇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或个人在承接道路工程项目、路基工程计量审核、医疗设备采购及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仕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仕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4月3日消息,镇远县委副书记、县长杨仕根被查。综合上述庭审信息,杨仕根被查前一个月,还在收钱。
9月3日消息,杨仕根被开除党籍、公职。
经查,杨仕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杨仕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仕根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黔东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镇远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杨仕根,男,侗族,1979年1月出生,贵州天柱人,200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9月参加工作。
他曾长期任职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历任综合规划和技术管理科科长,综合规划和建设管理科科长,总规划师、党组成员等职,2019年任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州交通战备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2020年,杨仕根调任从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三级调研员。2021年4月,他任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2021年7月任镇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2021年8月任镇远县县长,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