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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看守所,刑辩律师要不要频繁会见当事人?

智合  · 公众号  ·  · 2024-04-11 18:40

正文

司法实践意义上的 刑事会见 ,是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也是开展辩护工作的基础。


但所有刑辩律师或多或少都面临过这样的难题——

律师究竟要不要频繁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多久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一次比较合适?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有哪些方面的作用?

刑事会见起始于刑事委托。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情况、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律师会见后,家属至少可以知道 因为什么被关押、涉嫌什么罪名、情况是否严重、做哪些动作可以尽可能减少刑期 等等。


但律师会见的意义还远不止于此。其第一要务和价值,是 建立、确立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信任关系 ,如此律师才能真正介入刑事案件,从法律上去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会见的第二要务则是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刑事诉讼权利 。——最好的辩护是被告人的自我辩护,而辩护律师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承担起了法律导师和法治辅导员的角色,才能真正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委托人。


此外,会见也是为了 了解案件事实 ,从实体法上进行讲解和咨询,从而 确定辩护策略和方向 。口供在当前仍然被当做“证据之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对于刑事案件事实的认定也十分重要。


那么, 在最为关键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律师采取哪些核心策略,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最大化?会见中的五大常见风险又该如何防范和应对?


4月12日晚19:00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委会主任 张建飞律师 做客智拾网,他拥有近十年从警经验,擅长从刑侦、刑辩双重视角解读刑辩实务,一次讲透刑事律师会见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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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做好会见工作?



在常规涉刑案件中,律师接受委托后,无论当事人是在押还是取保状态下,首先面临的就是会见。


捕前会见 为例,在批捕之前会见当事人,再结合与办案人员进行的有效沟通,可以初步摸清案件事实;根据所掌握的事实,有方法地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捕前辅导,比如如何在面对检察官提审时,还原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律师再发挥自身的协调优势,同检察官进行陈情沟通……


一套方法论走下来,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 影响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或者撤销立案 等等。


再比如 审前会见 。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对当事人进行 审前辅导 ,从程序上、实体上辅导当事人应对控辩审三方的交叉盘问。


这么操作,最终的指向还是在法庭上 还原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真相 ,从而 影响法官的定罪及量刑判断 ,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实现有效辩护。


以上的会见情形,也离不开对时机和频率的准确把握。 什么时候是会见的最佳时机?是越早越好吗?批捕之后的会见又以几次为宜?


由于被告人案情、个性的复杂性,除常规情形之外,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遭遇被告人翻供、串供怎么办?被告人问“开庭时我该不该认”,怎么回答?被告人在庭上说“律师教我的”,怎么应对?


所以, 会见当事人是不是越多越好?


刑事诉讼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有期限的。辩护律师在会见时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注意的事项,同时也会预留特定的期限办理阅卷和其他的案头工作。所以,辩护律师需要有自己的办案节奏,从而根据当事人的消化和理解,有序安排会见工作。


人是整个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面对这些挑战职业风险的情况,律师也应注意把握好分寸,避免被反噬。


4月12日晚19:00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委会主任 张建飞律师 做客智拾网,他拥有近十年从警经验,擅长从刑侦、刑辩双重视角解读刑辩实务,一次讲透刑事律师会见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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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掌握高阶版刑事案件会见技能,形成更好的辩护策略和依据

拓展更大的辩护空间和话语权,作出对己方更有利的法律解释

提高辩护全过程体系站位,厘清律师辩护及裁判逻辑


课程大纲

一、如何做好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的核心工作?


1.确认委托时,如何构建当事人的信任?

2.非案件事务带话,如何甄别敏感信息?

3.到案经过对自首的意义

4.对当事人的重要告知,关键内容有哪些?

5.如何向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

6.如何帮助当事人进行法律分析?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要解决哪些核心问题?


1.如何解读起诉意见书,核实关键事实和证据?

2.如何初步确立辩护方向?

3.怎样做好认罪认罚方面的辅导?


三、如何做好审判阶段的会见工作?


1.重点解读起诉书内容

2.如何修正并确认辩护思路?

3.开庭前辅导如何开展?

4.判决后确认当事人是否上诉


四、会见的五大常见风险该如何控制?


1.传递物品文件的风险

2.办理假立功的风险

3.帮助应对讯问的风险

4.冒名顶替案件的风险

5.与家属沟通的风险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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