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
近年来,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新闻单位采取了多种用人方式,但体制内外的“身份”管理,用人“双轨制”,造成部分采编播管人员同岗不同责、同工不同酬,影响采编播管人员成长成才,影响新闻舆论工作队伍稳定。
媒体竞争关键是人才竞争,媒体优势核心是人才优势。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深化新闻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新闻舆论工作者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真诚关心、待遇上及时保障。”
在这种背景下,该《意见》出台,探索新形势下吸引使用人才、评价激励人才、培养管理人才的有效措施。
动态推进,解决人事管理中的“双轨制”
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情况复杂,改进管理、解决人事管理中的“双轨制”突出问题是一个动态推进的过程。
《意见》指出,深化改革要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试点先行,着力推进各方面重点工作,并确立了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统筹配置现有编制资源。
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按规定合理使用编制,用足用好现有资源,加大新闻单位内部挖潜力度,调整人员结构,将编制资源向采编播管岗位集中,优先保障核心业务岗位用编需求。
结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统筹宣传文化系统事业编制资源,通过优化结构解决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编制需求。
二是开展人员编制总量管理试点工作。
在中央新闻单位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先行试点,实行人员编制总量管理,探索形成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模式。随着人员编制总量管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今后逐步解决与编制管理的衔接问题。
对试点工作涉及的具体问题,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三是规范用工制度。
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与全体采编播管人员直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推动形成新闻单位与采编播管人员相对稳定的人事劳动关系。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采编播管人员。
四是完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完善采编播管人员管理制度,对所有人员同等要求、统一管理。
建立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一视同仁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采编播管人员退出机制,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调整岗位、转岗培训、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是形成推动媒体融合的用人机制。
积极适应媒体融合发展需要,探索建立相对统一、公平合理的用人制度,完善新闻单位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同一平台工作人员同样管理标准、同等地位权益,充分调动新闻从业人员的融合发展积极性。
六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逐步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为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支持。新闻单位加大自身投入力度,解决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增加支出等问题。
七是加强党的领导。
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不断健全监督机制。
人员编制总量管理是项新办法
负责人介绍,人员编制总量管理是针对部分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编外用工不规范问题,提出的一项新的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点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从严从紧拟订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标准,编制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据此确定人员编制总量规模。
用人单位在确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重新设岗、自主用人,总量内人员与原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同岗同工同待遇。
关于人员编制总量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试点单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之中。
地方新闻单位的相关改革将后续推进
据介绍,考虑到新闻单位事业身份用人方式和其他用人方式“双轨制”并行问题比较复杂,各地各新闻单位情况差别很大,《意见》适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
《意见》所指采编播管人员,主要是在新闻单位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技术管控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人事、财务、综合行政部门重要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深化地方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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