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讲座128,政策解读:《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第一部分:北京完成第一笔在线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第二部分:融资租赁又一重大利好!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应用试点启动。第三部分:听Jack讲那过去的故事。。。(福州千帆案)
本期主要内容是讲解
《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字〔2018〕11号)。
本文内容不难理解,但它所带来的影响重大。尤其是
Jack说的那个
福州千帆案
,把小编八卦的心勾了起来,
故纸堆里
一通猛翻,还原了当年那个血雨腥风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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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京完成第一笔在线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阳娜)记者28日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北京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试点运行后完成第一笔在线动产抵押登记,实现了动产抵押登记“一网通办”。
5月25日,即“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试点运行的第一天,北京文昌中钱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诚信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业务系统在线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北京市工商局第一时间在线审核,即时完成在线登记,实现了动产抵押登记“一网通办”,申请人办理“零跑腿”。
据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申请人可在网络平台上直接完成动产抵押登记申报、变更、注销和查询等多项业务,不需要再到工商部门现场审核盖章,真正实现全程在线办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工商局自2018年5月2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国市场监管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通过试点,将进一步强化业务系统的应用,完善操作流程,优化系统功能,探索高效、便利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方式方法,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摘自:新华网)
2018年5月22日,全国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字〔2018〕11号)。通知指出,5月25日起,北京、上海、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应用试点。
这是融资租赁业的又一重大利好政策,从2005年开始,业内就一直在呼吁租赁物统一登记制度,时隔十三年,这一制度终于落地!租赁圈经典重复融资案件福州千帆将不再重演!
很多小伙伴问我,融资租赁物办理抵押的规定到底在哪里?请看——
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了
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可以有效对抗第三人。
2015年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做出了《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认为:企业为其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设备上设立的抵押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材料。提交材料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为其办理登记。
附原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监市【2018】11号
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了推进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应用,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25日起在你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系统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跑腿”等问题。通过试点地区的实践,强化系统应用,完善操作流程,丰富实践经验,优化系统功能,探索高效、便利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方式方法,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系统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审查。应用系统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要严格遵守《物权法》规定,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的要求,由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公示。
(二)线上线下同效。使用系统进行登记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更为便捷的方式,系统审核通过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与现场办理的具备同等效力。在应用系统的同时保留现场登记,当事人亦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突出问题导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按照便利当事人、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的思路,推进完善系统应用方式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动产抵押登记流程,为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熟练应用系统,及时反馈问题。全面应用本系统,按照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网上填报——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登记(或审核不通过予以驳回)——公示相关信息的流程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帮助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快速、准确理解掌握使用本系统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广系统使用,及时发现系统在身份认证、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查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二)做好工作衔接,推进系统应用。做好本系统与原有登记系统的衔接工作。试点开始后,新增登记一律从市场监管总局系统处理数据,原有系统登记信息的变更、注销等依然从原有系统处理。根据系统建设需要,对原《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进行了调整,今后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均采用新的文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及时公示公开,确保方便查询。做好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公示工作。试点开始后,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将通过本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为保障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归集的完整性和查询的便利性,通过系统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自动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再另行归集。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新旧系统的转换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相关规定、材料规范、操作流程,切实提高登记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系统应用的良好氛围。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动产抵押登记电子数据在各有关部门间互通互认、共享应用,促使部门、企业等社会主体准确理解、适应动产抵押登记方式的变化。
(三)加强跟踪监测,及时报告。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接此通知后,抓紧研究试点工作方案,并于15日内将方案与负责人名单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试点期间要认真梳理、总结试点过程中获得的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建议。试点结束后,于2018年8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8年5月3日
此生多勉强,此生越重洋,我想回头望,把故事从头讲
...
最近又被一家金融公司邀请现场授课,倒不是个人讲课多么好,而是目前金融不良的现况非常严峻,碰巧知道我有点实操经验,希望多讲案例,借此机会,亦是回顾总结,便有了本文。
有关福州千帆的故事,我在很多场合讲过,但一直不愿意把它写成文字,因为这并不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故事,整个过程于我也是非常痛苦的经历,但今天还是想分享给大家,因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经典案例,我从中学习到很多,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启发。
2013年11月24日对福州千帆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星期日,老板鲍某“跑路”,曾经风光无限拥有近50台进口
印刷设备的千帆公司轰然倒塌,一时间债务高企,满地狼藉。当时轰动一时,其盛况可以比拟今天的辉山乳业,多家知名租赁公司卷入,具体名字就不一一点名了,启信宝里都有,目前显示法院判决
88起,被执行人105起,时至今日,有关千帆的网上新闻还是比比皆是,但有一家租赁公司没有波及,那便是大名鼎鼎的远东租赁,为此远东还洋洋洒洒写了很长一篇文章,从专业视角来剖析这一案例。
福州千帆三地有厂,福州、上海和成都,我的公司三个厂都做了,福州分公司先做,然后介绍上海分公司做,上海介绍成都分公司做,好案子要分享,分享给好兄弟,事后三个好兄弟只能苦涩的笑笑,这个案子牵扯了大家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我主导参与了上海和成都厂的催收处置过程,这是一个非常精彩的故事。
主要讲讲上海厂的故事,很多细节不会讲得太白,大家去体会。
这本是一个快刀斩乱麻的故事,一开始就可以结束的。任何一个决策的失误,其教训和损失都是惨痛的。上海厂倒闭当天,多家租赁公司和债权人齐聚上海厂,大家都静悄悄的清点自家设备,互不通气,也没法通气,因为大家一眼都看明白了,设备重复融资了,谁在先谁在后,谁抵押谁租赁,已经意义不大,谁能拿走才是王道。这个时候,关键人物房东出场了,在过往很多成功的经典案例中,房东起到决定胜负的作用。当晚,我们伙同另外一家租赁公司A与房东展开了激烈谈判,房东要价100万+,设备让我们连夜搬走,这个数字当时对我们来说还是有点狮子大开口,谈判未果。很多事情后来才会看清楚,因为钱的问题,我们错过了处理本案的最佳黄金时间,也是后来才懂得,有时候再贵的钱也要花,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有一家租赁公司处理案件的专业度和口碑。
僵持不下之际,第三天,浦东法院查封了上海厂,随后就有了无数家法院查封,包括我们。一盘活棋生生下成了僵局,查封的财产是不能移动的,这是红线,违法的事不能做,多家租赁公司和债权人就乖乖开始了漫长的打官司周期。大概过了不到半年,租赁公司B连夜取走两台印刷机,这件事情取走当时我们和大部分债权人都不知晓,也不知道是B取走的。B成功的原因是有靠谱的专业律师和舍得花钱给房东,神不知鬼不觉。B取走设备这件事情是租赁公司C准备继续取设备时发现的。
租赁公司C也是做足功课,比照B的套路开始了取回之旅,只是这一次,过程非常痛苦,这个痛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我带来的,当然,我也遭受了痛苦。记得那天我扬州出差,本是要过夜的,傍晚的时候,之前认识的香港D银行律师电话通知我,说C开始在搬设备,搬的恰恰是和我们重复融资的两台,我随即报告公司,同事即赶往现场,公司领导叫我返程去现场指挥处置,路上通过电话了解现场情况,基于当时紧急情况,我建议公司聘请保全公司维护现场秩序,取得公司领导层支持和授意,保全人员从10人到后来增加到20人。我赶到现场大概晚上10点,门口场面壮观,保全人员加我们同事将近30人,因为是工业园区,房东禁止我们进入,我们只能在园区门口守候。
这不是本案的照片,是另外一个案子的,拿来让大家感受一下气氛。
大概到了晚上12点的时候,设备拆卸装车完毕,两部卡车准备强行出园区大门,20位保全人员横在车前,逼停卡车,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在商言商,我们这一挡,挡住了太多人的财路,房东、拆卸商、搬运商、二手设备商、C公司代理律师,他们忙活了一天,到嘴的肉只差一个出门的距离,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我,难听的话不绝于耳,如果没有这20位保全人员,我们是拦不住的。我们拦住不是没有道理,C公司合同签署方是福州厂,而我们是上海厂,C公司声称是透过法院强制执行,但现场并没有看到法官,而设备我们也做了法院查封。我们认为C公司是私下违法取回设备,手续不合法,设备不能运走,我们保护自己的租赁财产合法有据,除非如C公司所言是法院的合法执行程序,我们才放行,那也只能等到第二天早上法院上班。
C公司不能等,怕夜长梦多,也怕其他更多债权人来到现场,口水仗打到凌晨三点,房东报了警,处理过类似事情的人都会有经验,警察面对这种经济纠纷也是束手无策,不能闹事,互相安抚调解,后一起到派出所做笔录,到早上七点从派出所出来,一夜无眠,身心俱疲,买了豆浆和包子继续去现场战斗。
一夜鏖战,大家都累了,气氛也缓和了很多,都可理解各为其主,这是两家租赁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而非个人恩怨。最终决定两家租赁公司去法院处理,大概九点钟双方公司领导和代理律师赶到法院,多次磋商后达成如下协议:设备放行,设备暂由C公司保管,告知法院和我们设备置放地点,待双方租赁公司设备产权纠纷由法院裁判后再作处分。事后反思,设备应一家公司保管一台,有关动产,占有才是王道。我们要为每一个决策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