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君:
晚上9点后不能以任何方式沟通债务催收,严禁私自向公众公布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5月4日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深圳网贷平台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为网贷催收行为划定了十条“军规”。
来源:深圳商报
原标题:《深圳出台首个网贷催收规范 “十禁令”引关注》
严禁使用电话、短信等手段一天内重复催收超过3次;借款人为学生的,不得进入校园和在上课时间进行催收;不得胁迫拍摄并公布“裸照”……5月4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全市各网贷平台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包括电话催收、上门现场催收等常见的催收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其中,还对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提出了10条具体的禁止性催收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全国首个出台的规范网贷平台催收行为的地方性文件。
意见稿称,此次规范的范围为“注册地在深圳,且专门从事网络
借贷
信息中介
业务活动或在整改期结束前涉及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记者注意到,在意见稿中,重点对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提出了10条具体的禁止性催收行为。包括:
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催收人员与借款人沟通的正常时间段为借款人所在地时间上午8:00至下午9:00)与借款人就有关债务催收的事务以任何方式进行沟通(拨打电话、传真资料给借款人等或至借款人居住处拜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