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环评互联网
★☆用互联网服务于环境影响评价,推动环评信息化、资源共享、和技术分享。☆★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白鲸出海  ·  突发!Amazon Appstore宣布停止运营 ·  7 小时前  
广东信息通信业  ·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召开2025年非应邀商业电子 ... ·  12 小时前  
广东信息通信业  ·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召开2025年非应邀商业电子 ... ·  12 小时前  
阿里开发者  ·  LLM 联网搜索,到底是咋回事? ·  21 小时前  
百度智能云  ·  百度智能云xDeepSeek:单机可部署满血 ...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环评互联网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土壤环境相关答疑汇编(三)

环评互联网  · 公众号  ·  · 2024-12-08 15:20

正文



引言: 环评互联网 公众号自即日起将陆续发布部长信箱、各省厅问政平台相关答疑汇编。第一批汇编将按照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废、噪声、风险(部分内容已在 # 环境风险纵横谈# 专栏发布)要素进行分类整理,从审批管理、污染防治、检验检测、自行监测、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归类,后续我们也将从更多维度进行分类汇总,欢迎感兴趣的从业者关注系列汇编专栏 问政答疑精粹集



三、土壤检测

3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质控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11-20

来信: 您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验室分析检测过程,如分析方法上该指标的质控比例要求与《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的通知》(粤环办[2020]67号)不一致时,质控比例按哪个文件执行合适?是否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内部质控样品的插入比例和相关指标要求应当优先满足标准分析方法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当标准分析方法无规定时,按照《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环办土壤函〔2017〕1896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回复: 您好,《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67号)中对质控比例的要求比标准分析方法严格,因此只要能满足《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67号)或标准分析方法二者中任一种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均符合要求。


3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问题(样品分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11-01

来信: 项目属于涂料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为新戊二醇、己二酸、对苯二甲酸,经查阅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未能找到上述物质的样品分析方法,无法从采样监测方面进行分析,那么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如何对该部分污染物进行分析?

回复: 您好,根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粤环办〔2020〕67号)“第一章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审查技术要点”“四、样品采集与分析”“6. 实验室样品分析”文件要求,土壤与底泥样品的分析测试应参照 GB 36600 中的指定方法、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应参照 GB/T14848 中的指定方法、地表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应参照 GB 3838 中的指定方法进行,未有国家标准和环境行业标准检测方法的,可参考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检测方法进行。建议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文件要求进行分析。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34

关于土壤粒度检测的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24

来信: 土壤粒度的测定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 》( HJ 1068-2019 )“10.1 吸液管法结果计算”中有提到“注:该计算方法中土壤各级颗粒总质量 mt为去除有机质、可溶性盐和石膏、氧化铁和碳酸盐后的各级 颗粒质量总和,而不是 8.3.1 中称量的土壤质量 ms。” 但在“10.2 比重计法结果计算”中的公式确直接使用 8.3.1 中称量的土壤质量 ms,请问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同样执行去除有机质等干扰的话,不应该也应是土壤各级颗粒总质量 应为为去除有机质、可溶性盐和石膏、氧化铁和碳酸盐后的各级颗粒质量总和吗?为什么直接为 8.3.1 中称量的土壤质量 ms?另在在“10.2 比重计法结果计算”中未提到“9.2 湿筛分”后记录重量的计算,实际工作中是否应该考虑呢?

回复: 1、经查看HJ1068-2019 标准正式发布印刷版本,“mt”和“ms”标识及注释清晰明确,检测时应按该标准中相应部分规定的要求执行。2、经咨询,标准编制单位认为“10.2比重法结果计算”中未提到“9.2湿筛分”后记录重量的计算,实际工作中应该考虑。3、《土壤粒度的测定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HJ1068-2019)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


35

土壤六价铬时效性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5-05

来信: 您好,根据《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表9-1新鲜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提到新鲜样品六价铬可保存时间为1天,但《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082-20197.2样品的制备中提及按照HJ/T 166,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中风干、破碎、过尼龙筛、保存。(注:样品的干燥也可采用冻干法);鉴于干燥时长及研磨过筛加前处理等工序耗时较长,请问HJ/T 166-2004中提到的1天保存时长是要求采样交接完成后1天内要完成风干、破碎、过筛+样品前处理吗?

回复: 您好。HJ/T 166—2004中提到的1天保存时长,是要求采样完成后1天内,按HJ 1082—2019中要求对样品进行制备,并尽快进行前处理,以保证数据有效性。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36.

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1-19

来信: 据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即《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在开展环评时应监测表1中所列的45项因子,其中包含六价铬,该标准的表3也仅有六价铬的测定方法名称,并无标准代码。查阅资料之后也发现国家未发布土壤六价铬的测定方法,在新的方法出来之前,该怎样解决土壤六价铬的测定?

回复: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已经将六价铬的测定标准指定为“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目前,该标准已经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该标准发布实施之前,可以参照《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7-2014)进行测定。


37

土壤浸溶(浸出毒性鉴别)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02-03

来信: 领导好。土壤调查经常遇见包气带采样,分析土壤浸溶液,有两个疑问:1.前处理应该使用HJ299还是5572.处理后的浸提液采用地下水分析,如果有相关水质资质,可否加盖CMA.

回复: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 299-2007)和《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 557-2010)均为做浸出毒性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如果土壤不是做浸出毒性鉴别,上述两个方法均不适用。仅具有水质的分析方法资质,不能用于分析浸出毒性的浸出液。


38

土壤预处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5-11

来信: 您好~请问一下土壤预处理中原有标准HJ/T166-2004、HJ680-2013、HJ1082-2019中关于土壤的制备要求在实验室中风干,标准中的说法未涉及使用土壤干燥箱。能否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中对于样品风干的要求“干燥过程也可以在低于40℃并有空气流通的条件下进行(如土壤干燥箱内)”,将实际采样回来后的土壤采用土壤干燥箱进行样品风干。谢谢~

回复: 您好。(1)《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规定,“按照HJ/T 166 和GB 17378.3 要求,将采集后样品在实验室中风干、破碎、过筛、保存”。

(2)《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2-2019)规定,“按照 HJ/T 166,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中风干、破碎、过尼龙筛(6.7)、保存”、“样品的干燥也可采用冻干法”。

(3) 生态环境部2019年《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中规定,“重金属全量及有效态等组分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不会在风干过程中发生明显变化和损失,可以使用风干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干燥过程也可以在低于40°C并有空气流通的条件下进行(如土壤干燥箱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39

土壤铅的检测方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4-14

来信: 目前土壤铅的测试方法主要有GB17141与HJ491两种方法,但是HJ491并没有在GB36600-2018推荐的测试方法中,在建设用地土壤场地调查中,能不能用HJ491来测试土壤铅,如果可以,是否全省通用。希望可以有正式邮件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可以使用HJ491-2019开展铅的检测。根据生态环境部 监测函〔2019〕4号文件《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规范使用,若新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指定的监测方法不同,但适用范围相同的,也可以使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40

关于同一个地块,两个国土证,土壤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分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5-28

来信: 我司现负责的项目属于旧村改造,现要进行土壤检测的工作,并生成报告。该地块分成两个部分,复建安置区以及融资区。规划实施方案是将这两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红线的。但它们不是同一个国土证。各自都是独立的一个国土证。。综上,请问关于该地块,我司可以分成两个阶段进行土壤检测吗,复建安置区以及融资区各自一份土壤检测报告。

回复: 您好,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粤环办〔2020〕67号)有关要求:“大型地块考虑到开发时序等因素,可以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收储红线范围分区域调查,区域边界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收储红线范围保持一致。”该地块可以分成两个阶段进行土壤检测,复建安置区以及融资区各自一份土壤检测报告。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