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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之后,又一项农业的重大改革。2016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项改革是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事关9亿农村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福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专门就《意见》当中的一些重要改革内容做了深入解读。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资源性资产达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平均每个村近500万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产权关系,盘活集体资产,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权,有利于开拓农民增收的新渠道,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果。
在我国,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改革要分类施策,中央明确,对于资源性资产的改革,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目前,经营性资产达2.86万亿元,数额巨大,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韩长赋表示,经营性资产改革将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时间方面,《意见》明确,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那么此次改革中,农民将在哪些方面受益?如何来保障他们的权利呢?
韩长赋介绍说,农民最重要的权利有两方面,一是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二是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利。这次改革要使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都有获得感。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保护财产权利而言有两个要点:一是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
韩长赋介绍说,由于我国地区差异大,农村集体资产情况比较复杂,改革首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的村来开展。同时,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在目前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中央明确,2017年在继续搞好原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省(市、区)也可以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自主安排一些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经验来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