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专注于外汇、跨境人民币、自贸区等跨境金融政策研究,持续输出跨境类干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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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了,境内资产怎么办?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3-13 20:44

正文

原 创 声 明 | 本文解读作者为 金融监管研究院 专栏作者 王晓东 。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移民事大,由于身份的变化,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移民影响个人,还会影响企业。移民了,如何将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汇出境外?企业自然人股东移民,企业的性质是否会随之改变?如果企业性质改变,后续的出资、增资、利润分配是否纳入外汇监管?自然人股东移民,企业上市进程是否会受到影响?移民后,国内的保险理赔怎么弄?今天我们就围绕“移民”,来聊一聊移民对国内不同类型的资产产生的影响。

本文纲要

一、关于移民财产转移

哪些人可直接申请全部财产转移境外?

境内合法财产有哪些?

移民财产转移有哪些程序上的要求?

二、关于企业股权

自然人股东移民后,公司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

自然人股东移民后,如何判断新增投资的企业是否纳入外汇监管?

自然人股东移民对企业IPO的影响?

三、 关于金融资产

投保人在境内购买保险,受益人移民了,保险赔偿金是否能汇出境外?

受益人移民了,终身寿险理赔金出境的问题

四、 关于房产

移民后,境内房子如何卖?

卖房资金如何出境?


一、关于移民财产转移


根据现有规定,移民家庭跨境资产转移的合法渠道比较有限,主要有移民财产转移、继承财产转移。

移民财产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01


哪些人可直接申请全部财产转移境外?

这是个涉及个人“身份”的问题。移民财产转移既适用于取得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永久居留权但是尚未入籍的中国籍公民,也适用于已经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或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的原中国籍公民。需注意移民财产转移项下要求个人正式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倘若某境内居民仅仅获得境外移民签证而未完成全部手续的办理,则暂时无法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误区

①移民≠放弃中国国籍

移民是获得某个国家的居留身份或者永久居留身份,并没有改变国籍。永久居留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也叫Permanent Residence,简称PR。虽然有了外国永久居住权,但还不是那个国家的公民,你还是中国公民。所以这时候你就是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兼得。

★护照(Passport)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发放给本国公民(citizen)或国民(national)的一种旅行证件,用于证明持有人的身份与国籍,以便其出入本国及在外国旅行,同时亦用于请求有关外国当局给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护。

★永久居留权(permanent residency)

指个人得到许可永久居留于某地的权利,但不一定享有公民权。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作“永久居民”。

②关于注销户籍

移民后,在国内的身份证、中国护照等都没有任何变化,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申请移民转移,移民财产转移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主要是为了避免在保留境内户籍的前提下办理了移民财产转移购汇,又在境内继续以境内户籍身份办理业务的情形。

02


境内合法财产有哪些?

1.个人薪酬所得

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需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

2.经营收入

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等,需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董事会分配决议等;

3.资本所得及变现

①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交存款证明、股票、债券开户及交易记录;②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等,需提交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4.偶然所得

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入等及其他财产或收入,需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要点

移民财产转移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外汇管理部门对移民财产转移业务涉及境内财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

真实性证明的审核方面,外汇局关注的核心点在于是否为申请者本人真实合法所有的财产以及是否与他人存在权属争议。在实际操作中,房产是最为主流与常见的转移资产类型,房产的权利证明也往往易于提供。而针对其他类型收入与财产,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则相对困难,通常需要逐项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协商,以取得其支持与认可。如租房收入、古董、字画买卖收入、汽车买卖收入等,租赁、买卖合同等文件必不可少;而个人薪酬所得一般以提供相关税收单据作为初步证明材料。

03


移民财产转移有哪些程序上的要求?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属于资本项目管理范围,境内个人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能前往银行办理资金汇出事宜:

①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由移多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

②申请人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核准手续后,银行可在核准件审批额度内一次或分次汇出相关资金;

③资金应当直接汇往境外移民居住国或地区申请者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实操中,各地外汇管理口径有所不同。如作者所在地区是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性汇出,也可分步汇出,而有些地区外汇管理部门接受分批申请,但对于外管局出具的核准件所核准的金额须一次性汇出;有些则规定申请人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因此具体以属地监管部门的口径为准。


二、关于企业股权

境内自然人移民,产生影响的境内资产可分为三大类:企业股权、金融资产、房产。关于企业股权,常见以下问题:

01


自然人股东移民后

公司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

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行为不影响该公司的企业性质,也不影响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性质。同时,该企业也不会因投资者身份的变更而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02


自然人股东移民后,如何判断新

增投资的企业是否纳入外汇监管?

中国公民移民后欲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属于“外商投资”。但需注意的是,从实务实操的角度,还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自然人移民后继续对已有企业进行投资,且使用境内人民币资金进行出资的,一般认为,该等情形不改变原企业内资性质,视同境内投资行为进行管理,无需履行外商投资程序;

2.如果自然人移民后新设或增资并购,投资过程中涉及使用境外资金,一般会按照外商投资程序管理该等新增投资行为,并需要履行相应的商务、外汇、工商等手续。

案例

B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销售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电动工具及配件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公司,成立于1988年,2007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L于2004年通过临时股东会决议,成为B公司股东,同年以境内资金受让其他股东股份,后于2005年移民新加坡。2006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L以境内资金认购部分增资额,增资完成后,2007年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有限公司按照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变更过程中,B公司向H省商务厅申请对L所持股权性质进行认定,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发函,“认定L所持B公司的股份为内资股”。

题外语

自然人股东L持有境内B公司的股权所产生的利润分红,可否汇出境外?

L所持B公司的股份为内资股,所持境内股权的分红只能在境内使用,分红证明材料不属于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来源证明材料,故无法以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购汇汇出境外。如果自然人股东L已经办理了移民财产转移,那么后续获得的分红该以何种合规渠道出境,有待进一步明确。

03


自然人股东移民对企业IPO的影响?

自然人股东移民,或者变更国籍,企业能否继续上市,主要关注一个问题:企业IPO是否涉及一些特殊的行业。

某些特殊行业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外资准入限制,甚至禁止,如军品类。涉及股东移民,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可能会被审核机构重点关注多种法律问题。如公司的股东身份变更是否引起拟上市公司性质变更、出资或增资是否纳入外汇监管、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罚风险等。从而引发IPO过程中审核机构对企业业务合规性的关注,如拟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恰好是禁止或限制外资准入的,那么往往无法上市。

要点

股东移民是股东个人事项,但在企业合规经营及IPO过程中却可称为一项重要事项,包括企业性质、出资资金来源、税收优惠等,因此需要严格核查不存在利用身份规避准入限制、规避外汇监管和骗取优惠等,同时还要关注企业是否属于特殊行业,避免“因小失大”。



三、关于金融资产

关于金融资产重点是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更新系统内身份信息。境内自然人移民不会影响其名下已持有的金融资产(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和保险等)的权益,但根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客户之前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但未及时更新,且未能提供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当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01


投保人在境内购买保险,

受益人移民了,保险赔偿

金是否能汇出境外?

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区分保险品种。疾病险、医疗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一类,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政策问答可知,属于经常项目性质的保险产品。《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因此,保单受益人移民了,身份变更为境外个人,在保险行为及资金来源本身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可以按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的政策,凭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办理购汇汇出。

第二类,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境外个人取得的境内人寿保险或年金分红类保险获得的理赔金或分红,性质上属于资本项目项下所得。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因此,在满足能够证明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的前提下,境外个人获得的人寿保险赔偿金和分红是可以汇出境外的。

02


受益人移民了,终身

寿险理赔金出境的问题

按照目前操作惯例,保险公司在终身寿险理赔结果确认后,会把保险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至受益人在我国的境内账户,再由受益人通过外汇途径转移至在居住国的境外账户。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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