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朱志良博士de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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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部的这个文件,能大幅度降低急性职业中毒

朱志良博士de职业健康  · 公众号  ·  · 2025-01-19 14:32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提供了中国职业卫生资料的推广信息,以及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应急管理的罚款标准,并强调了工贸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要求。同时,文章还提到了《职业病防治博士工作站》的推文清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报批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国职业卫生资料的推广信息

文章介绍了22G的职业卫生资料,并呼吁专业人员必备这些工具,以防控急性职业损害。

关键观点2: 应急管理部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通知

通知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应急管理的罚款标准,并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要求进行了强调。

关键观点3: 《职业病防治博士工作站》的推文清单

文章提到了该工作站的推文清单,并祝大家2025元旦快乐。

关键观点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报批稿

文章提到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报批稿,以及关于检测方法的讨论。


正文


不中毒 不得尘肺的中国绝好工具!
福利!22G 职业卫生资料,只要2次洗车的钱
福利,这么多的职业卫生资料,只要那么少的米!
2971篇推文,祝大家2025元旦快乐!
每一位专业人员必备的工具


今天在应急管理部学习时,发现该部发布的通知对防控急性职业损害(中毒)很有帮助。如果按期做好了,职业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会大幅度下降。


这个文件非常具体,有担当。为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分担了很大一部分监督责任。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按压上面二维码可下载。

http://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411/W020241119395042148545.doc




(一)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六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管控风险和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目录

第一部分 适用说明 15

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20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20
2.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21
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2
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22
5.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23
6.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24
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24
8.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25
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25
10.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6
11.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27
1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8
1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30
1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31
1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2
1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33
17.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35
18.生产经营单位未支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工资及安全培训费用的 37
19.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37
20.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38
21.生产经营单位出现法定情形,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39
22.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39
23.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40
24.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40
25.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 41
26.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41
27.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2
2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43
29.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44
30.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45
3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47
3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其他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48
33.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48
34.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其他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49
35.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其他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49
36.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50
37.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0
3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53
39.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55
40. 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57
41.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59
4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0
4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60
4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62
45.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63
46.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64
47.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65
4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66
49.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67
50.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7
51.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68
52.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8
53.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69
5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70
55.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71
5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73
5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74
58.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74
59.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75
6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76
6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77
62.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 77
63.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78
64.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79
65.注册安全工程师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9
66.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0
67.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80
68.注册安全工程师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81
69.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81
70.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83
71.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的 87
72.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89
73.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90
74.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91
7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92
7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93
77.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94
7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95
7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95
80.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96
8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 97
8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99
8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01
8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03
8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104
86.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105
87.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105
8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106
8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108
90.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 111
9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112
92.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113
93.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115
9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117
95.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118
96.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119
9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121
98.生产经营单位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122
99.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较大涉险事故的 124
10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 124
10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 125
10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126
10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127
10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的 128
105.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 129
106.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130
107.化工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130
108.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131
109.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法定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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