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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人脸识别,6月1日起施行!

如东新媒体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 2025-03-22 09:46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办法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原则、基本要求、处理规则、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并规定了相关组织的责任和个人权利。办法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对于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必须为公共安全所必需,并依法合理确定采集区域,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该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脸识别技术需特定目的和必要性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必须遵循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原则。

关键观点2: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和社会责任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并承担社会责任。

关键观点3: 多重限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除非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安全目的,否则不得强制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身份。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必须依法合理设置。

关键观点4: 禁止在私密空间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关键观点5: 办法将于2025年施行

该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责任追究。


正文

两部门发文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人脸信息安全紧密相关,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两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根据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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