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8月10-11物业常见矛盾调处、风险防控、业委会筹建运作实务与项目综合管理技能提升特训营
享受物业服务是您的权利,
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您的义务!
那个承诺假期
就来交物业费的您,
还没来;
那个承诺下个月
就来交物业费的您,
还没来;
那个答应发完工资
就来交物业费的您,
还没来;
那个“警告”管家
不准再打电话
不准再发信息
通知缴纳物业费的您,
也还没来!
欠费是小区恶性循环的开始,
为了物业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请您按时交物业费!
尊敬的业主:
物业费收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交费业务,如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客服或者联系您的管家;如您工作繁忙,也可联系您的管家上门代办,或者通过汇款等方式支付物业费。
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约定,
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园区能够保持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
。
同时,按时交纳物业费也是对公共秩序管理、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清洁、公共区域修缮、以及电梯、强弱电、给排水、公共照明、供水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维修提供坚实保障。
只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才能让物业工作正常开展,小区品质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和提升。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心、生活愉快!
亲爱的业主们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按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法 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 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长年欠缴物业费,
很多是为了表达不满,
却往往不知道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一、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把拖欠物业费增加的罚款叫作“滞纳金”是不妥当的,但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因此,如果业主没有交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四、列入失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
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