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综合萧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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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的一个晚高峰,萧山开发区像往常一样车水马龙,突然警笛高鸣,一辆辆警车飞驰而过,他们的目标是一辆511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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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号下午18时20分许,萧山开发区一辆511公交车行驶到鸿达路和高新九路口时,司机发现上来的乘客当中,有一名年轻男子背了一个黑色的双肩包,包鼓鼓的。
出于安全考虑,同时根据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的相关规定,司机询问男子包里装了什么东西,有没有危险品。
这一问,男子的脸立即沉了下来,没好气地回答道:"包里有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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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炸弹"这个敏感字眼,司机不敢怠慢,再次询问男子包里是什么,并请男子打开包给他看一下。
男子不理司机,自顾自走到公交车最后一排坐下。
反复劝说男子无效后,为了安全起见,司机师傅遵照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萧山警方接报后,迅速出动多方警力前往处置,市北派出所副所长王泉钟、民警潘金洪带领辅警队员按照反恐防暴要求,配备武器、警械、以及必要的防护设备先一步赶赴现场处置。
前期赶到的警力迅速将公交车包围,疏散围观群众,上车控制嫌疑男子,随后,会同增援力量,通过专业检查,在嫌疑男子的背包内未发现涉爆物品,只有充电宝、剃须刀、衣物等,炸弹警情被排除。
经查,嫌疑男子名叫周某,24岁,黑龙江人。因对公交司机询问自己包内物品感到不满,便赌气谎称随身背包内藏有炸弹,对自己的行为,周某感到十分后悔。
目前,嫌疑人周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萧山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看看一句气话的后果有多严重!
凡事切勿意气用事,还是要为警察蜀黍迅速行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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