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治荔浦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法治建设,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公信力的做法和经验。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走近民法典  ·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一批【含前十批链接】 ·  3 天前  
Kevin在纽约  ·  今天市场有分歧吗?. ... ·  4 天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这起反垄断纠纷案,检察机关为何抗诉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治荔浦

荔浦一男子因债务纠纷遭非法拘禁 四名嫌犯被警方抓获

法治荔浦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8-14 17:52

正文

2017年7月25日23时59分,吴某打电话报警称:7月25日22时35分许,其老公陈某某在荔浦县荔城镇中园桥旁的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门口,因债务纠纷被几名不认识的男子带上车,现手机关机无法联系。


(抓获嫌疑人现场照片)

荔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家住荔浦县荔城镇的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6日上午10时许,嫌疑人李某某在荔浦县荔城镇某售楼部一楼被民警抓获。李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17年7月25日晚上23时许,召集同伙 “阿能”、“阿欣”等人将陈某某带至茶城乡村庄内的路边进行殴打,后又将陈某某带至荔浦县荔城镇一商行进行看守的违法犯罪事实。


(抓获嫌疑人现场照片)

经民警进一步工作,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莫某于7月31日主动到荔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8月1日晚上23时,民警在荔浦县“半岛豪庭”红桥旁一茶室内将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阿能”、“阿欣”抓获。


(抓获嫌疑人现场照片)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荔浦县看守所。


普法君提示: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来源:荔浦警视

知法 | 守法 | 懂法

每天学点儿法



这里有最接地气的法治新闻!

这里有最有趣的法治小讲堂!


一键点击关注“法治荔浦”!

跟着普法君一起做个快乐的

守~法~小青年!


欢迎小伙伴给我们提供法治新闻线索!

一经采用可获得稿酬红包哦!


爆料邮箱:[email protected]

爆料热线:0773-722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