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23时59分,吴某打电话报警称:7月25日22时35分许,其老公陈某某在荔浦县荔城镇中园桥旁的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门口,因债务纠纷被几名不认识的男子带上车,现手机关机无法联系。
(抓获嫌疑人现场照片)
荔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家住荔浦县荔城镇的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6日上午10时许,嫌疑人李某某在荔浦县荔城镇某售楼部一楼被民警抓获。李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17年7月25日晚上23时许,召集同伙 “阿能”、“阿欣”等人将陈某某带至茶城乡村庄内的路边进行殴打,后又将陈某某带至荔浦县荔城镇一商行进行看守的违法犯罪事实。
(抓获嫌疑人现场照片)
经民警进一步工作,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莫某于7月31日主动到荔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8月1日晚上23时,民警在荔浦县“半岛豪庭”红桥旁一茶室内将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阿能”、“阿欣”抓获。
(抓获嫌疑人现场照片)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荔浦县看守所。
普法君提示: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来源:荔浦警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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