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
—— 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一金”
—— 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单位缴费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受伤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即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兼顾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由职工与单位分别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强制缴存的方式,为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提供法定资金保障和储蓄积累,并在参缴职工之间形成互助性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