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清扬君
日化财经资深评论员、新能源汽车舆情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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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不做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

清扬君  · 公众号  ·  · 2024-03-15 22:16

正文

2024 3 13 日,针对新发布的《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有网友留言:“请问注册地和生产地在上海市外的化妆品品牌,但在拼多多进行售卖,需要遵守《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您好!《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不属于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广告发布单位只起到参考和提醒作用。具体规范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上海近日出台了《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这一指引是根据《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化妆品广告监管执法实践,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和上海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并出台的。

该指引的主要目的是推进上海市化妆品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并强调广告在化妆品品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它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监管部门在化妆品广告监测和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较为集中的问题,如广告导向问题、绝对化用语问题、数据宣称问题、使用医疗用语问题、功效演示问题、广告代言问题以及虚假夸大问题等,进行了针对性指导,并提出了具体的合规要求。

同时,该指引也明确以功效宣称为核心的化妆品广告功效宣传的原则,允许企业在符合广告活动特征的前提下,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的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对产品的功能及其效果进行一定的解释和说明,以满足化妆品广告多样化的创意需求。

此外,指引还特别关注特殊人群的保护,对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化妆品广告宣传的特殊要求进行了明确。例如,针对儿童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成人功效,不得使用可能引导儿童误食的词汇、图案或形状,并不得滥用儿童化妆品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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