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问答的第三期。
问:中国公司在印尼做项目,外国劳工和本地劳工的比例有限制吗?
答:这个问题是某银行问我的。听到这个问题,脑子里本能的闪过无数个答案,可是好像哪个都不准确。印象里,限制是一定有的,记得有说1:1,也有说1:3或者1:4,后来还有段时间说1:10的,说法很多,不过好像我从来没有去核实过这些数据的出处。既然是回答别人的问题,含糊总是不好,于是我花了些时间查了些劳工和移民方面的规定。
1. 《2003年13号劳工法》里对雇佣外国人的数量和比例没有限制,不过总的原则是只要当地人能胜任的工作,严格限制外国人来做,即使请了外国人来工作,外国也必须对印尼人进行技能转移和知识传授。所以,可以理解成劳工法对外国劳工的比例没做具体限制,但是原则上外国劳工的数量不能超过当地劳工,外国劳工和当地劳工的比例至少不能高于1:1。
2. 《2015年16号关于使用外国劳工的管理办法的劳工部长条例》里面对外国劳工的比例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3条第1款如下:
“外国劳工的雇主每雇佣1名外国劳工,必须雇佣至少10名印尼员工。”(Pemberi kerja TKA yang memperkerjakan 1 orang TKA harus dapat menyerap TKI sekurang-kurangnya 10 orang pada perusahaan pemberi kerja TKA.)
这就是说虽然劳工法里没有规定,但是在劳工部层面的法规中有规定,外国劳工和当地劳工的比例不得高于1:10,即每雇佣1个外国人,至少要雇佣10个印尼人。
不过,就在同一年,劳工部又对《2015年16号关于使用外国劳工的管理办法的劳工部长条例》进行了修订,这就是《2015年35号部长条例》。其中第1条是这样写的:
《2015年16号关于使用外国劳工的管理办法的劳工部长条例》做如下修订:1. 删除第3条……
也就是说,前面规定的外国劳工和印尼劳工最高1:10的规定被取消了。我查了规定后半部分,也没有继续对这方面做出新的限制。
3.《2014年10号关于外国建筑公司代表处管理办法的公共工程部长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
外国建筑公司代表处有义务……在雇佣外国劳工时,遵循劳工方面的法律,同时为外国劳工配备同级别的印尼劳工,包括管理和技术层面……
每个外国劳工都要有一个同级别的印尼劳工作为配套,外国劳工要对这个印尼劳工进行知识传授,类似于师傅带徒弟,外国师傅都至少要带一个印尼徒弟。徒弟的信息,以及知识传授的内容要有记录,定期整理报公共工程部备案。这样的话,外国劳工和印尼劳工的比例至少也要1:1。
4. 综上,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印尼对于雇佣外国劳工比例的限制没有特别明确的说法,从各种规定中推断,至少应为1:1,即每雇佣一个外国人,至少要雇佣1个印尼人。
我在查询这个信息的过程中,问了很多朋友,也得到很多人的热情帮忙。有几位跟我说,有渠道说是1:3或者1:4,但是我没有查到相关的规定,可能是我没看到,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请留言告诉我。在此,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