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编
推荐了众多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大牌券商申万宏源被全国股转公司批评了!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在网站公布了一份《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事发其推荐的广东房掌柜网络股份有限公司(836918)在挂牌审查期间隐瞒增资协议的签署事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予以披露,申万宏源没有有效核查房掌柜增资事项,未做到勤勉尽责,因此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房掌柜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互联网O2O 营销业务,2016年4月21日挂牌新三板。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69万元、-1414万元、1223万元。
股转系统查明,房掌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在挂牌审查期间,深圳掌柜汇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房掌柜及张毅、张伟签署了《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但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披露。
作为主办券商,申万宏源三次要求房掌柜填写《房掌柜期后事项核对表》。前两次《房掌柜期后事项核对表》发生在房掌柜此次增资行为之前,第三次《房掌柜期后事项核对表》填写在房掌柜挂牌之后,主办券商没有有效核查房掌柜增资事项,未做到勤勉尽责。
申万宏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7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股转公司还对申万宏源提出警示,提醒其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强化内部管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一步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勤勉尽责开展挂牌推荐业务工作。要求申万宏源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按照惯例,挂牌审查期间拟挂牌公司隐瞒重要信息,除了主办券商被追责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及经办律师也会被追责。小编注意到,此次股转公司只对主办券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没有对律所及经办律师进行追责,可能律所、律师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律师在IPO、新三板挂牌、重大重组的尽职调查阶段,如何把调查工作达到“勤勉尽职”的程度,从而防范和律师及个人的执业风险,是一门大学问!
业内常言之,
“尽调有风险,操作需勤勉”
。
「北京国枫合伙人王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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