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特聘教授可柔性引进。
2.
学校为以上各类引进人才提供适当的实验条件和场地,并根据学科发展及工作需要配置科研启动费:特聘教授,最高可达3000万元;学科领军人才,最高可达2000万元;学科骨干人才,最高可达1000万元;特聘专才,最高可达500万元;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
3. 特聘人才的年薪先按70%按月预付,中期或期满考核达标,再将剩余的30%一次性予以兑现。若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4. 特聘人才的安家费第一年按50%发放,剩余部分根据聘期平均按月发放。购房补贴从购房之日起第一年按50%发放,剩余部分根据聘期平均按月发放。个人科研启动经费或团队科研经费的具体划拨方式及使用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
全职引进的特聘教授配偶学校安排工作,进入事业编制。其他三类特聘人员配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者可进入事业编制,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可聘为聘用制人员或劳动合同工。特别优秀或急需的引进人才配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工作安排方式。其子女尚未成年的,学校协调安排入园入学。
6.
对引进人才提供最长2年的过渡房,其中第1年免房租,第2年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房租。夫妻双方均为特聘人才的,学校提供一套周转房,面积按较高层次一方标准执行,若学校房源不足,无法提供过渡房,则按教授2000元/月、博士或副教授1500元/月标准提供共计12个月租房补贴。既是博士(后)又是教授或副教授的只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放;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时,租房补贴以最高一方为准,不重复计算。其他待遇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7. 凡以团队形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安家费、购房补贴等按对应特聘岗位标准协商确定,但个人不享有科研启动经费。
8. 柔性引进的人才不享有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安排配偶工作。来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住宿。其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协议工作内容,按每月8—15万元或协议项目计酬。科研启动经费等由校方和个人双方协商确定。
9. 不符合特聘人才条件引进的团队成员,其安家费、购房补贴等引进待遇按《肇庆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肇学院[2015]12号)执行。
说明:
1. 特聘教授可柔性引进。
2.
学校为以上各类引进人才提供适当的实验条件和场地,并根据学科发展及工作需要配置科研启动费:特聘教授,最高可达3000万元;学科领军人才,最高可达2000万元;学科骨干人才,最高可达1000万元;特聘专才,最高可达500万元;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
3. 特聘人才的年薪先按70%按月预付,中期或期满考核达标,再将剩余的30%一次性予以兑现。若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4. 特聘人才的安家费第一年按50%发放,剩余部分根据聘期平均按月发放。购房补贴从购房之日起第一年按50%发放,剩余部分根据聘期平均按月发放。个人科研启动经费或团队科研经费的具体划拨方式及使用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
全职引进的特聘教授配偶学校安排工作,进入事业编制。其他三类特聘人员配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者可进入事业编制,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可聘为聘用制人员或劳动合同工。特别优秀或急需的引进人才配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工作安排方式。其子女尚未成年的,学校协调安排入园入学。
6.
对引进人才提供最长2年的过渡房,其中第1年免房租,第2年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房租。夫妻双方均为特聘人才的,学校提供一套周转房,面积按较高层次一方标准执行,若学校房源不足,无法提供过渡房,则按教授2000元/月、博士或副教授1500元/月标准提供共计12个月租房补贴。既是博士(后)又是教授或副教授的只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放;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时,租房补贴以最高一方为准,不重复计算。其他待遇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7. 凡以团队形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安家费、购房补贴等按对应特聘岗位标准协商确定,但个人不享有科研启动经费。
8. 柔性引进的人才不享有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安排配偶工作。来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住宿。其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协议工作内容,按每月8—15万元或协议项目计酬。科研启动经费等由校方和个人双方协商确定。
9. 不符合特聘人才条件引进的团队成员,其安家费、购房补贴等引进待遇按《肇庆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肇学院[2015]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