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油茶一条街有很多人打架,闹得很厉害。接警后,巡警大队、城关派出所迅速出警前往现场控制事态。
经查,吴某与卿某在油茶一条街相遇。
卿某认为吴某用眼睛瞪了他,卿某便粗口相对
,随后,各自回到自己的饭桌。吴某越想越不服气,便跟同桌人一起到卿某处要求把事情说清楚。
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并升级为群殴事件
。导致卿某头部受伤、周某手部受伤。
目前,
吴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灌阳公安将持续加大巡逻防控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凝聚全警之力,坚决打击整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辖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打架斗殴
轻则治安违法
重则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陈圣钰
值班主任:曾祥宇
来源:平安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