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疼痛难忍在医院产房跳楼自杀的事还在发酵,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我昨天根据有限的新闻报道作出的评论也遭到一些网友的质疑,所以,我就不在没有新的权威的信息之前再做点评。我今天说点题外话,首先想提醒大家一下:这位孕妇是跳楼身亡的,并不是医疗事故,换句话说,无论是家属还是医院,无论他们是否同意剖腹产,并不是她致死的原因。而我们现在争论的却是“为什么不剖腹产”,俨然把阻扰剖腹产的家属或者医院当成了孕妇致死的原因。这中间还隔着整个法律。
其实,如果医院有证据证明,即便不剖腹产,孕妇最多是受多点苦,或者经历难产,但绝无生命危险,那么,争论就不是法律问题了。因为,不管是否剖腹产,由于孕妇自行选择跳楼自杀,医院恐怕最多要承担的是:医院对孕妇跳楼本身是否承担责任。正如医院所说,孕妇没有精神疾病,生孩子不需要有保安和护士24小时看管,医院楼层的设计如果不存在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现在有人追究说,医院看到病人这样,应该自行决定手术,这纯属扯淡。过去一直以来,中国的医院都喜欢剖腹产,中国的剖腹产是世界尤其是先进国家的数倍以上,倍受诟病,我也写过文章讽刺医院动不动要剖腹产。医院没有理由不想赚钱,还有,上面说的,孕妇即便不剖腹产,并无生命危险,医院如何可以不经过家属同意就动手术?
问题就出在目前只有录像,而无每一次对话的录音,一些人又在冒充专家,指手划脚,但如果一味较劲,其实,还真说不清。家属甚至可以说,我强烈要求医院做剖腹产,但医院就是不做。而医院也可以说,我们强烈要求家属做剖腹产,但家属拒绝了。没有录音的情况下,在各个想抓眼球的新闻推波助澜之下,你告诉我,说得清楚吗?所以,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如果不做手术,这位病人有危险吗?还是只是非常疼痛,甚至难产?她跳楼自杀,医院有责任吗?等等。
好了,读过我书的网友应该知道,我算是半个妇科专家,几岁、十几岁时候有好几年的时间是在产房度过的,母亲是公社唯一的接生婆。到了冬天,小时候跟母亲的我,只有在产房做作业(随州市草店人们公社与天河口人民公社),听孕妇撕心裂肺的哭喊,和新生儿的第一声哭叫,成了我生活中的常态。但对我冲击最大的是,印象中有几次孕妇一下子安静了,过一会,母亲和护士先把我清场,我乖乖的到其他科室,然后透过窗户我就看到,一个默默哭着的农民抗着自己的妻子的尸体从产房走出来,放在板车上时,裹布的尸体还是软软的……也有几个到医院闹的家属,但大多就认命了。那时医疗条件不好,母亲也没有办法,但我心里一直有阴影,至今挥之不去(一些内容见我的《伴你走过人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