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代生活情感剧《小巷人家》正在热播。该剧讲述的故事发生在20世纪70-80年代苏州棉纺厂家属区的一条小巷里,以这条小巷的烟火气息和温情故事,展现了时代变迁下小人物的奋斗生活。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剧中小巷里的法律三两事。
剧中宋莹和黄玲两家刚搬进新院子,隔壁邻居王勇就在院墙挖了一个洞,原来是因为王勇家院子地势高,王勇借助这种地理优势将污水排向宋莹和黄玲两家的院子,第二天宋莹和黄玲两家默默补好了墙洞,可没想到一转头隔壁又把墙洞扒开了。这种情况下,宋莹和黄玲两家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针对剧中隔壁邻居凿穿院墙排水给相邻的宋莹和黄玲两家的院落造成损害,影响其正常生活的行为,宋莹和黄玲两家可就此问题与邻居协商,若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剧中庄超英作为长子,参加工作后将自己的工资上交给了父母,在与黄玲结婚后,庄母经常唠叨他们家日子苦,为了供三个孩子读书,欠下一大笔债,必须用庄超英的工资还债,黄玲当时很感动就没有要回超英的工资,后来才知道庄家的债早就还清了,庄母攒钱是为了贴补小儿子,同时由于庄超英要把相当一部分工资上交父母,导致自己小家的家庭经济困难。那么,妻子黄玲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玲对丈夫庄超英的工资收入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剧中,黄玲所在的纺织厂发不出工资,全家需要丈夫的工资维系生活的情况下,妻子黄玲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向鹏飞高考失利后,托人介绍做了木工学徒,虽然他做事兢兢业业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工资,原来是师父以学徒三年没有工资为由,拒绝给向鹏飞发放工资,虽然剧中向鹏飞经历了种种波折最终要回了工资。但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当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注重证据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证明在用人单位出勤上班等情况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明、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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