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线上填报。初审通过后,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2份(无需其他佐证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报送至至徐汇区新型工业化办中小企业服务科(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504室),快递报送仅接收顺丰标快(详见附件)。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一)新申报。按照“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企业自行选择申报批次,分别于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和11月18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提交。
(二)复核。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和11月18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提交。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18日前进行复核。
对于审计报告难以按时报送的复核企业,也需要按时完成线上其他信息的填报,审计报告尽快补充提交。
(三)简单更名申请。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需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四)年度信息更新。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三、联系方式
徐汇区新型工业化办中小企业服务科
64284146、64872222*4016
附件
1.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6.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