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印发《哈尔滨市燃煤消费总量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根据《方案》,哈尔滨将控制燃煤消费增量,逐步降低燃煤消费比重。到2017年年底,全市燃煤占能源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同时,2016—2018年,哈尔滨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亿立方米。
哈尔滨将通过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削减现有燃煤存量。预计淘汰工业生产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43台,淘汰商服行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02台,淘汰供热行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取暖锅炉607台,淘汰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81台。2017年年底,将依法拆除园区内分散取暖和生产锅炉。3年内(2016-2018年)力争搬迁棚户区居民3万户,进一步减少散煤消费。
哈尔滨将按照“总量控制、全面削减、全程管理、高效低碳”的原则,控制燃煤消费增量。按照《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除新建、扩建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者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锅炉外,不得新建、扩建容量低于每小时10蒸吨、7兆瓦的燃煤锅炉;市建成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容量低于每小时35蒸吨、29兆瓦的燃煤锅炉;在用低于规定标准的燃煤锅炉,应在市及县(市)政府规定期限内分批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者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哈尔滨还将重点围绕高耗煤行业和企业,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重点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设备。
根据《方案》,哈尔滨将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燃煤质量标准,积极扩大优质燃煤推广使用范围。全面实行燃煤运输、销售源头管控,按照省、市规定的燃煤质量标准,建立燃煤保障制度和燃煤质量管理档案,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燃煤流入市场。
哈尔滨将积极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按照职能、区域特点和行业规划,探索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以及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分布式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应用,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2016—2018年,哈尔滨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亿立方米,为燃煤小锅炉“煤改气”提供燃气保障。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阴祖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