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4月1日起,在哈(含在省参保的部分中省直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社保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就近社区认证服务网点进行认证,逾期不认证的,养老金将被暂时停止发放。
认证时间
1、2月出生人员
4月认证
3、4月出生人员
5月认证
5、6月出生人员
6月认证
7、8月出生人员
7月认证
9、10月出生人员
8月认证
11、12月出生人员
9月认证
时间划分
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认证期,
具体认证时间按身份证出生日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