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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欲继承遗产,婚生子女没义务配合做亲子鉴定

扬子晚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8-03-08 09:44

正文

扬晚君说


“三八”妇女节来临,江苏高院与省妇联共同发布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弘扬维护和谐家庭社会风尚,彰显司法公正。据了解,近年来,江苏法院家事案件保持高位运行,平均每年在10万件以上,2017年度新收一审家事案件12.4万件,审结12.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和4%。


典型案例:

非婚生子要求继承遗产 提出做近缘性司法鉴定


陆某某(男)以自己是已去世李某的非婚生子为由,将李某的妻子张某、儿子小荣(化名)及女儿小娟(化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李某遗产。由于被继承人李某已经去世5年,陆某某要求与李某的婚生子女小荣或小娟做近缘性司法鉴定,否则应当推定陆某某所主张身份关系的成立。

图源网络


溧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继承诉讼相对方为陆某某与被继承人李某的妻子及儿女,而非李某本人。推定亲子关系的规则,仅适用于亲子关系诉讼的相对方,不能随意扩大适用主体的范围,李某的婚生子女无义务配合陆某某做亲子鉴定。 陆某某未能举证证明自己为被继承人李某的合法继承人,遂判决驳回陆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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