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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太仓幼儿园、中小学施教区划分出炉(含地图链接)

太仓房产网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8-06-06 15:22

正文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5年9月1日~2016年2月29日出生)。有条件办班的幼儿园,由幼教中心提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办班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二、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辖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或宅基地证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幼儿园办理验证报名手续,验证通过即发放入园通知书。

各幼儿园验证报名时间:7月1日~2日。

(二)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原籍地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原件、居住证、父母一方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于7月3日~4日到幼儿园咨询,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办理入园报名手续。公办幼儿园无法解决的由经教育局批办的民办幼儿园解决。


2018年太仓市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一、施教区的划分

实验幼教中心

1.实验幼儿园:人民路以东,新城北河以南,半泾河向北延伸段以西,郑和路以北。

2.娄东幼儿园: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东仓路以西,县府街以北。

3.华盛幼儿园: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艺术幼教中心

4.艺术幼儿园:

(1)东仓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县府东路以北;

(2)东城河以东,县府东路以南,半泾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3)柳州路以东,上海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5.南园幼儿园:盐铁塘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6.朝阳幼儿园:

(1)太平路以东,上海路以南,柳州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太平路以东,县府东路以南,东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7.县府街幼儿园:人民路以东,县府街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城厢幼教中心

8.弇山幼儿园:

(1)204国道以东,苏州路(339省道)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华西路以北(不含盐铁塘以东,苏州路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城北河以北区域);

(2)204国道以东,新华西路以南,长埭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9.梅园幼儿园:

(1)204国道以东,上海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北;

(2)长埭路以东,新华西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10.伟阳幼儿园: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1.新毛幼儿园:原新毛幼儿园施教区。

新区幼教中心

12.娄江幼儿园:

(1)半泾河以东,朝阳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半泾河以东,上海路以南,常胜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3)半泾河以东,郑和路以南,东亭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13.镇洋幼儿园:

(1)半泾河以东,新城北河以南,东亭路以西,郑和路以北;

(2)东亭路以东,新城北河(东接天津路)以南,常胜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常胜路以东,凤莲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4)四通路以东,洛阳东路(东接无锡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14.香花幼儿园(含恒通佳苑幼儿园):原香花幼儿园施教区,划出以下区域给镇洋幼儿园:四通路以东,洛阳东路(东接无锡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15.陆渡幼儿园:原陆渡幼儿园施教区。

科教新城幼教中心

16.南郊幼儿园:盐铁塘以东,新浏河以南。

17.利民幼儿园: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南。

链接:2018年太仓市城区幼儿园学区划分图

涉及区镇地块改造、拆迁安置等情况,具体以文件描述为准。



二、所属施教区认定细则

适龄幼儿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幼儿园入园的前提条件,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园的依据。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1.适龄幼儿的常住户籍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区入园。

2.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入园: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籍都不在太仓市范围内;④孤儿。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应与户籍一致,并且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 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 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5.幼儿父母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即三代同堂),幼儿入园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幼儿园核实情况,妥善解决。

6.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2018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凡2012 年8 月31 日(含8 月31 日)前出生,具有太仓常住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适龄儿童。

2.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1日~2日

2.非太仓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月3日~5日



三、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小学登记验证。适龄儿童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小学入学的前提条件。

(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原件、户口簿原件、预防接种证、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等备查。

(3)学校验证通过即发放入学通知书。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非太仓籍学生报名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小学,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主要材料包括: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户口簿原件(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 年或1 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卡)原件、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一方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从事1 年或1 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

(6)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或幼儿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其他证明材料)。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合法固定住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住所(提供租住合同等材料)。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以到各区镇小学和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为:新区二小、城厢四小、南郊小学、陆渡小学。

(3)各区镇小学和定点吸纳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学。如学位余额较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4)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小学学额许可数,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前提下,各校可以按学生父母一方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公办学校无法吸纳的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2018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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