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者在软件开发中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专利的方法步骤,并且其开发行为是为了后期的商业营销,这种软件开发行为属于商业行为,构成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
对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中的"销售"行为,不应当作过于狭窄的理解,凡是通过转让专利产品,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销售"行为,否则就无法为专利权提供有效的保护。软件开发者在官网提供软件供网络用户免费下载的行为,可以提高网络用户点击量,相应带来广告收益或提高网站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可以认定为“销售”行为。
一审文书:
一审案号 | (2014)京知民初字第93号 |
二审案号 | (2017)京民终13号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合议庭 | 刘辉、刘庆辉、毛天鹏 |
书记员 | 刘宗睿 |
当事人
|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国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百文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审被告:北京历趣科技有限公司 |
裁判日期
| 2017年3月29日 |
一审裁判结果
| 一、国笔公司、历趣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二、国笔公司赔偿百文宝公司经济损失十万元; 三、国笔公司赔偿百文宝公司合理开支五万六千三百九十九元; 四、驳回百文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二审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涉案法条 | 《专利法》第十一条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京民终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国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高精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强,北京理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百文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马贤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勇,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秀军,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历趣科技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张敏,董事长。
上诉人广东国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百文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文宝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历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趣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4)京知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国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强,被上诉人百文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贤亮、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勇及杜秀军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历趣公司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明确表示不参加二审庭审诉讼,未到庭,本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国笔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作出改判,由百文宝公司承担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第一,涉案专利为软件方法专利,其保护范围是该专利的操作方法步骤及依据该专利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国笔公司仅仅开发了涉案软件,开发软件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只有该软件的用户在使用该软件的过程中才会使用涉案专利的方法步骤,因此侵权行为人只能是涉案软件的用户,而不是涉案软件的开发商(即国笔公司)。即使国笔公司在研发涉案软件的过程中使用了涉案专利的方法步骤,也属于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行为。第二,国笔公司在一审诉讼中提出涉案专利是自由公知技术抗辩,一审法院未予审理、支持,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第三,国笔公司提供涉案软件供网络用户免费下载,并非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为销售行为,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百文宝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历趣公司辩称:一、被控侵权行为已停止,一审关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判决,缺乏事实依据;二、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百文宝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国笔公司和历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国笔公司和历趣公司连带赔偿因侵权行为给百文宝公司造成的损失100 000元;3、国笔公司和历趣公司连带赔偿百文宝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56 399元(包括律师费50 000元、公证费5600元、购买费799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小键盘上数字编码的汉语拼音和注音多字连续输入法",专利号为200510055346.2,申请日为2005年3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4月28日,原专利权人为马贤亮、张一昉、柯文。2012年11月2日,涉案专利转让至北京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2月5日又转让至北京百文宝科技有限公司。后北京百文宝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百文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百文宝公司)。涉案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涉案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小键盘上数字编码的汉语拼音和注音多字连续输入法,包含以下步骤:
(a)在这种小键盘上,汉语拼音字母或注音符号按多对一的映射关系被映射到小键盘的数字键上;
(b)根据词组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连续的击键代表拼音字母串或注音符号串的数字键,其特征在于,
(c)基于拼音字母或注音符号与数字键的映射关系,根据词组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就词库中的每个词组转化出对应的"数字编码串",彼此发音不同的词组可能转化出相同的"数字编码串",
(d)处理器在接收代表多个目标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后,在用户没有挑选该击键序列中任何一部分所对应的拼音字母串或注音符号串的情况下,处理器查找各词组对应的数字编码串,不管词组彼此之间的发音是否相同,就作为匹配出的"词组候选项",并混合在一起,分页显示到候选框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候选项的首音分组步骤:
针对混合在一起的词组候选项,处理器采用如下方式将其分解为一个或多个"候选项首音子组":只要在输入时某个候选项第一个汉字所对应的拼音字母串或注音符号串相同,不管其第二个或第二个以后的汉字的发音是否彼此相同,均归入同一个候选项首音子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候选项首音子组的循环操作步骤:
特别设定一个"首音分组循环键",用户按压该键,就可将候选框中的候选项调整为相应的候选项首音子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候选框中的词组候选项按如下方式实现字词先见交替切换:所述处理器将词组候选项按其汉字的个数分成"候选项多字词子段"和"候选项单字词子段"两个子段,缺省情况下,候选框中先显示候选项多字词子段,在"词组挑选交互"状态,特别设定左方向键为字词先见切换键,按压该键一次,则切换到字子段优先模式,即先显示候选项单字词子段,再次按压该键,则回到词子段优先模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在接受到用户键入的"等长筛选码"后,对筛选码所作用的汉字特性加以限定,候选框中只给出满足筛选条件的候选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等长筛选码对于不同汉字的筛选码编码长度相同、对应的击键次数相同、对应的击键次数均为两次或三次、且对应的第一个击键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在用户没有确认用户击键序列对应的拼音或注音的情况下,在词组候选框中"缺省候选项"变更后,处理器会将输入编辑框中显示的拼音或注音自动联动,使得输入编辑框中对应的拼音或注音的显示与缺省候选项词组的发音一致。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输入法,还包括步骤:
在词组挑选交互状态,特别设定一个"以字定音键",用户按压该键,处理器根据缺省候选项中第一个汉字的发音,将候选框中的内容调整为相应的候选项首音子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
有一个数字键被设定为"自造词删除键",在词组挑选交互状态、且当前的缺省候选项为一个自造词组的情况下,用户按压该数字键后,处理器将该词组从存储器的自造词库中删除。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
在输入编辑状态,如果当前插入符所在操作位置的用户击键序列不对应任何一个完整数字编码串,而只是某个完整数字编码串的前面一部分,当用户离开当前的操作位置时,处理器自动将其补充成一个完整数字编码串。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
如果输入编辑框中有对应着多个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在每完成一次的候选项挑选后,如输入编辑框中还剩余至少一个汉字对应的用户击键序列,则所述处理器自动将输入编辑框中插入符的位置移动到输入编辑框中第一个拼音字母串或注音符号串的后面。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
支持在输入代表多个目标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中不加隔音符,处理器接收不含隔音符的"用户击键序列"后,按照汉语拼音或注音音节表的规则,从前到后,穷举所有的切分路径,并找出其中路径段最少的切分路径,将其作为备选路径。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
有一个数字键被设置为"混合输入键",在没有输入代表任何拼音或注音的"用户击键序列"的情况下,用户按压该混合输入键,所述处理器直接进入混合输入辅助状态,并可在该状态输入大小写西文单词、西文字母、数字或符号,并在混合输入结束后自动返回拼音或注音输入主状态。
1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首音分组循环键与拼音或注音隔音符键对应同一个物理键。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
在输入了一个或多个汉字对应的"用户击键序列"后,输入法的输入编辑交互、词组挑选交互、音节确认交互三个状态之间按照如下方式来实现状态转换:①从输入编辑交互到音节确认交互的状态切换键、从词组挑选交互到音节确认交互的状态切换键为小键盘上同一个方向键;②在输入编辑交互状态,用两个方向相对的方向键分别进入音节确认交互状态和词组挑选交互状态;③在音节确认交互状态放弃后续操作、在词组挑选交互状态放弃后续操作是按压同一个键,且放弃后均回到输入编辑交互状态。
16.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
如果路径段最少的备选切分路径有多种,且每种切分的各路径段长度不完全相同,在某条路径对应的最长词组候选项汉字个数大于其它路径对应的最长词组候选项汉字个数的情况下,则选取该路径为缺省路径;而如果对应的最长词组候选项的汉字个数相同,则选取最高频的词组对应的路径为缺省路径。
1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
在进入混合输入辅助状态且没有按压任何数据键的情况下,所述处理器将汉字标点符号罗列在候选框中;在进入混合输入辅助状态后,且用户键入数字串的情况下,所述处理器将该数字串所对应的一个或多个西文单词以及该数字串本身罗列在候选框中。
18.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输入法,其特征在于:
在进入混合输入辅助状态后键入数字串,数字串中每一个数字键所对应的小写西文字母、大写西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被依次罗列在候选框中,用户从前到后逐个挑选小写或大写字母、数字、符号,全部挑选完毕后,作为一个自定义西文串添加到词库中。"
针对涉案专利,案外人严冰于2013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包括:涉案专利不符合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符合200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8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4年4月9日作出第2274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22746号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截至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第22746号决定未生效。
第22746号决定认定,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在原说明书中记载了只需要输入拼音串的部分数字编码以及输入拼音串的全部数字编码的输入规则,并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简拼输入指的是只输入拼音的部分数字编码以及全拼输入指的是输入拼音串的全部数字编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说明书中已经记载了全拼和简拼两种输入规则,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说明书中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中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
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d,在原说明书中记载了:在接受到由多个数字编码串组成的输入序列后,在不用用户挑选数字编码串对应的拼音或注音音节的情况下,处理器直接查找存储器词库中各词组的数字编码序列,将所有与输入序列匹配的、但彼此发音可能不同的多字词组和单字词组全部列为候选项并混合在一起,分页显示到候选项供用户挑选。由此可见,在原说明书中记载了权利要求1中步骤d的相应内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说明书中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d。
针对涉案专利,国笔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包括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5年8月6日作出第2670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26703号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截至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第26703号决定未生效。
第26703号决定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公开号为CN1512306A、公开日为2004年7月14日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为CN1530808A、公开日为2004年9月22日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18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当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8也具备创造性。
国笔公司主张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缺少对"处理器查找各词组对应的数字编码串,不管词组彼此之间的发音是否相同,就作为匹配出的词组候选项,并混合在一起,分页显示到候选框中"进行限定的必要技术特征,缺少"支持在输入代表多个目标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中不加隔音符,处理器接收不含隔音符的用户击键序列后,按照汉语拼音或注音音节表的规则,从前到后,穷举所有的切分路径,并找出其中路径段最少的切分路径,将其作为备选路径"及其合理的解释性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此,第26703号决定认为,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简化小键盘上拼音或注音输入中二级歧义所引起的繁琐操作,去掉间断型多字输入中频繁的音节确认交互操作对输入流畅性的破坏,并在尽可能拟合用户在PC大键盘上输入习惯及使用感受的情况下发挥小键盘的特色。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在这种小键盘上,汉语拼音字母或注音符号按多对一的映射关系被映射到小键盘的数字键上;根据词组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基于拼音字母或注音符号与数字键的映射关系,根据词组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得到"数字编码串",处理器查找各词组对应的数字编码串,不管词组彼此之间的发音是否相同,就作为匹配出的"词组候选项",并混合在一起,分页显示到候选框中。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中已经包括了字母或注音符号与键盘数字键的一一对应关系,根据全拼和简拼规则,能够得到"数字编码串",即对于拼音或注音编码规则不做改变,通过对同一数字串对应的词组候选项不经用户选择拼音或注音而直接混合显示来解决了上述问题。也就是说,当前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包括了解决涉案专利技术问题所需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至于"自动切分"、候选项的排列及选择方式只是涉案专利的可选的实施方式,并不是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必需的。因此,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14年11月4日,百文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的苏宁北太平庄店一层购买了联想A828t G3手机一台,对手机进行"恢复出厂设置"操作并勾选"格式化存储卡",恢复出厂设置完毕并重启手机,连接公证处无线网络并登录,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guobi.c0m",点击开始,显示"国笔科技"页面,在该页面点击"产品下载",并点击"全新版国笔中英文输入法"后"立即下载",下载、安装、打开、激活并选择启用"国笔输入法",对相关页面进行手机截屏,并将下载的"Gu0biIME-GB0W_Input_2-2.9.2.20140905.apk"软件保存至公证处电脑。使用公证处电脑,在地址栏输入"www.gu0bi.c0m"并点击,显示"广东国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首页,点击网站"产品"栏目下的"输入法",在相应页面点击国笔输入法"Andr0id下载",将"Gu0biIME-GB0W_Input_2-2.9.2.20140905.apk"文件另存至"我的文档"。再次对手机进行"恢复出厂设置"操作并勾选"格式化存储卡",恢复出厂设置完毕并重启手机,连接公证处无线网络并登录,将手机与下载有"Gu0biIME-GB0W_Input_2-2.9.2.20140905.apk"文件的公证处电脑连接,将上述文件复制至手机并安装、打开,对相关页面进行手机截屏。随后,公证人员将上述联想A828t G3手机加贴封签并交予百文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www.gu0bi.c0m网站的主办单位为国笔公司。以上过程,由(2014)京国信内经证字第4961号公证书予以记录。
2014年11月21日,百文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baidu.c0m,回车,输入"国笔输入法下载"并点击"百度一下",点击搜索结果第二项"国笔输入法下载_国笔输入法手机版",显示历趣网(www.liqucn.c0m)国笔输入法的下载页面,在该页面点击"喜欢国笔输入法的用户还喜欢"项下的"国笔输入法6.79MB",显示"国笔输入法6.79MB"页面,在该页面点击"用电脑下载"并在弹出的选择框中点击"Andr0id版下载",将下载的文件"c0m.gu0bi.inputmeth0d_2.11.6.20141115_liqucn.c0m.zip"保存至电脑,并由公证人员刻录光盘、加贴封签并交予百文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www.liqucn.c0m网站的主办单位为历趣公司。以上过程,由(2014)京国信内经证字第4958号公证书予以记录。另外,该公证书还对其他多家网站提供国笔输入法的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
一审庭审中,一审法院对百文宝公司公证购买并取证的联想A828t G3手机中存储的国笔输入法进行了勘验。打开手机,点击"设置",在"语言和输入法"项下,已选择国笔输入法作为默认选项。打开手机备忘录,点击"新建",在键盘区左上方有"GB"小图标,点击该图标,在"主题管理"项下选择"黎明的前夕",点击右上角图标显示"详情作者:广东国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小:154KB 更新时间:2014-07-04 13:30"。在手机备忘录中进行文字编辑,可见键盘布置为三个或四个拼音字母对应一个数字,如"2"对应"abc","9"对应"wxyz"。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出现"照片、小倩、小桥、站票..."等词语,点击"回车"则直接将连续点击的数字实现用户编辑框输入。同时,点击词语显示栏的三角形扩展,出现可再次隐藏的"仙桥、小巧、先前、消遣..."等词语。在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后,键盘左侧出现"xianxiao zhanzhao..."等拼音,点击"xian"按键,出现"仙桥"、"先前"、"纤巧"、"现钱"等以"xian"作为首音的分组词汇,点击"xia0"按键,出现"小倩"、"小桥"、"小巧"、"消遣"等以"xia0"作为首音的分组词汇。在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后,"缺省候选项"会出现相应输入的汉字"照片",输入编辑框中会出现对应拼音"zha0pian",点击"空格"后可实现"照片"的用户编辑框输入。点击键盘左侧的"xian"按键,"缺省候选项"变为汉字"仙桥",输入编辑框中会出现对应拼音"xianqia0",点击"空格"后可实现"仙桥"的用户编辑框输入。另外,从勘验过程中的举例来看,如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连续点击"5426434"七个数字键等,其结果确是将路径最小的切分路径优先显示。
百文宝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律师费发票一张(金额为50 000元)、公证费发票两张(金额共计5 600元)、销售发票一张(金额为799元),以证明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情况。
一审庭审中,百文宝公司称,因一部手机只能安装一个国笔输入法,故从历趣公司网站下载的国笔输入法软件并未实际安装在公证购买的联想A828t G3手机中。另外,关于从历趣公司网站下载的软件"c0m.gu0bi.inputmeth0d_2.11.6.20141115_liqucn.c0m.zip"的安装问题,百文宝公司称因apk文件其实是zip格式,故只需将文件后缀"zip"改为"apk"就可以实现安装使用。本院经勘验后发现,确如百文宝公司所述,将上述文件的后缀"zip"改为"apk"后可以实现国笔输入法的安装使用。
国笔公司为证明涉案专利属于自由公知技术,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五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作为证据,这些证据均曾作为对比文件由国笔公司在无效程序中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
上述事实,有涉案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年费缴纳收据,(2014)京国信内经证字第4961号、第4958号公证书,律师费、公证费发票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一审法院法院认为:
一、关于国笔输入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7、12的保护范围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小键盘上数字编码的汉语拼音和注音多字连续输入法,并包括四个步骤;国笔输入法亦是一款实现小键盘上数字编码的汉语拼音多字连续输入的输入法产品。国笔输入法的键盘布置为三个或四个拼音字母对应一个数字,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a)"在这种小键盘上,汉语拼音字母按多对一的映射关系被映射到小键盘的数字键上"。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出现"照片、小倩、小桥、站票..."等词语,点击"回车"则直接将连续点击的数字实现用户编辑框输入,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b)"根据词组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连续的击键代表拼音字母串的数字键"。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出现"照片、小倩、小桥、站票..."等词语,从连续点击数字键后可实现相应数字输入可知,通过按键实际点击的是数字,即输入法内部是以数字作为中间媒介,连续点击的数字和随之出现的词语之间在内部已经实现了关联,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c)"基于拼音字母与数字键的映射关系,根据词组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就词库中的每个词组转化出对应的数字编码串,彼此发音不同的词组可能转化出相同的数字编码串"。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即出现了"照片、小倩、小桥、站票..."等词语,用户并没有挑选,且所显示词语的发音不同,即不管发音是否相同均混合在一起,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d)"处理器在接收代表多个目标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后,在用户没有挑选该击键序列中任何一部分所对应的拼音字母串的情况下,处理器查找各词组对应的数字编码串,不管词组彼此之间的发音是否相同,就作为匹配出的词组候选项,并混合在一起,分页显示到候选框中"。因此,国笔输入法已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候选项的首音分组步骤。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后,键盘左侧出现"xian xiao zhan zhao..."等拼音,点击"xian"按键,出现"仙桥"、"先前"、"纤巧"、"现钱"等以"xian"作为首音的分组词汇,点击"xia0"按键,出现"小倩"、"小桥"、"小巧"、"消遣"等以"xiao"作为首音的分组词汇。此相当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针对混合在一起的词组候选项,处理器采用如下方式将其分解为一个或多个候选项首音子组:只要在输入时某个候选项第一个汉字所对应的拼音字母串相同,不管其第二个或第二个以后的汉字的发音是否彼此相同,均归入同一个候选项首音子组"。因此,国笔输入法已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特征。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后,"缺省候选项"会出现相应输入的汉字"照片",输入编辑框中会出现对应拼音"zha0pian",点击"空格"后可实现"照片"的用户编辑框输入。点击键盘左侧的"xian"按键,"缺省候选项"变为汉字"仙桥",输入编辑框中会出现对应拼音"xianqia0",点击"空格"后可实现"仙桥"的用户编辑框输入。此相当于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用户没有确认用户击键序列对应的拼音的情况下,在词组候选框中缺省候选项变更后,处理器会将输入编辑框中显示的拼音自动联动,使得输入编辑框中对应的拼音的显示与缺省候选项词组的发音一致"。因此,国笔输入法已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的保护范围。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特征。从勘验过程中的举例来看,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或者"5426434"七个数字键等,其结果均是将路径最小的切分路径优先显示。在国笔公司未举出相应反证的情况下,本院认为,上述显示相当于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支持在输入代表多个目标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中不加隔音符,处理器接收不含隔音符的用户击键序列后,按照汉语拼音的规则,从前到后,穷举所有的切分路径,并找出其中路径段最少的切分路径,将其作为备选路径"。因此,国笔输入法已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的保护范围。
二、关于国笔公司和历趣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涉案专利保护一种输入法,国笔输入法是一种输入法软件产品,因此,国笔公司研发并在其网站提供国笔输入法下载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百文宝公司的专利方法以及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国笔公司关于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无法延及输入法软件产品的制造、销售行为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7、12限定的方法是否属于自由公知的技术,并非法定的不侵权抗辩事由,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且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第26703号决定中已对国笔公司关于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具体理由一一作出回应,结论是上述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并非自由公知技术。
国笔公司主张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对此,第22746号决定已就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处理器在接收代表多个目标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后,在用户没有挑选该击键序列中任何一部分所对应的拼音字母串或注音符号串的情况下,处理器查找各词组对应的数字编码串,不管词组彼此之间的发音是否相同,就作为匹配出的词组候选项,并混合在一起,分页显示到候选框中"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做出了认定,第26703号决定已就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做出了认定,本院对此予以认可。国笔公司的上述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国笔公司、历趣公司分别在其网站提供国笔输入法的免费下载是否构成销售行为。由于互联网的盈利模式不仅包括直接收费,也包括广告等间接收费方式,因此,是否直接收取费用并非互联网环境下认定销售行为的唯一依据,国笔公司、历趣公司在其网站提供国笔输入法免费下载的行为可以提高网络用户点击量,相应带来广告收益或提高网站知名度,从而为国笔公司、历趣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上述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销售行为。
历趣公司主张,国笔公司通过开发者平台提交的国笔输入法软件有问题,安卓手机安装包后缀是apk,而历趣网下载的文件后缀是zip,故该手机软件是无效软件,历趣公司未构成传播事实。对此本院认为,本院勘验后可以确认,将历趣网下载文件的后缀"zip"改为"apk"后就可以实现国笔输入法的安装使用。故历趣公司的上述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国笔输入法软件产品由国笔公司研发,历趣公司经营的历趣网是一个互联网应用平台,历趣网提供的国笔输入法应系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国笔公司,百文宝公司提交的证据也表明除历趣网外,还有多个互联网应用平台提供国笔输入法的下载服务。涉案专利是发明专利,历趣公司作为一个互联网应用平台商,不具备审查国笔输入法是否侵犯他人发明专利权的能力,亦无主动审查的义务,因此,历趣公司在其网站提供国笔输入法下载的行为并无侵犯百文宝公司专利权的主观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历趣公司主张其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立即将被控侵权产品下线,故不应判令其停止侵权。对此,百文宝公司虽认可历趣公司目前已停止侵权,但其认为停止侵权不仅要求历趣公司当下停止侵权,也包括要求历趣公司以后亦不能实施侵权行为,故坚持要求该院判令历趣公司停止侵权。对此,该院认为,百文宝公司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综上,国笔公司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百文宝公司的专利方法以及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百文宝公司对涉案专利享有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历趣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百文宝公司对涉案专利享有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该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类别、被控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对百文宝公司要求赔偿十万元经济损失的主张予以支持。另外,百文宝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购买费等合理费用,该院亦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一、国笔公司、历趣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二、国笔公司赔偿百文宝公司经济损失十万元;三、国笔公司赔偿百文宝公司合理开支五万六千三百九十九元;四、驳回百文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在二审庭审中,国笔公司对一审法院的下述四段事实认定表示认可: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小键盘上数字编码的汉语拼音和注音多字连续输入法,并包括四个步骤;国笔输入法亦是一款实现小键盘上数字编码的汉语拼音多字连续输入的输入法产品。国笔输入法的键盘布置为三个或四个拼音字母对应一个数字,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a)"在这种小键盘上,汉语拼音字母按多对一的映射关系被映射到小键盘的数字键上"。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出现"照片、小倩、小桥、站票..."等词语,点击"回车"则直接将连续点击的数字实现用户编辑框输入,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b)"根据词组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连续的击键代表拼音字母串的数字键"。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出现"照片、小倩、小桥、站票..."等词语,从连续点击数字键后可实现相应数字输入可知,通过按键实际点击的是数字,即输入法内部是以数字作为中间媒介,连续点击的数字和随之出现的词语之间在内部已经实现了关联,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c)"基于拼音字母与数字键的映射关系,根据词组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就词库中的每个词组转化出对应的数字编码串,彼此发音不同的词组可能转化出相同的数字编码串"。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即出现了"照片、小倩、小桥、站票..."等词语,用户并没有挑选,且所显示词语的发音不同,即不管发音是否相同均混合在一起,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d)"处理器在接收代表多个目标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后,在用户没有挑选该击键序列中任何一部分所对应的拼音字母串的情况下,处理器查找各词组对应的数字编码串,不管词组彼此之间的发音是否相同,就作为匹配出的词组候选项,并混合在一起,分页显示到候选框中"。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候选项的首音分组步骤。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后,键盘左侧出现"xian xia0 zhan zha0..."等拼音,点击"xian"按键,出现"仙桥"、"先前"、"纤巧"、"现钱"等以"xian"作为首音的分组词汇,点击"xiao"按键,出现"小倩"、"小桥"、"小巧"、"消遣"等以"xia0"作为首音的分组词汇。此相当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针对混合在一起的词组候选项,处理器采用如下方式将其分解为一个或多个候选项首音子组:只要在输入时某个候选项第一个汉字所对应的拼音字母串相同,不管其第二个或第二个以后的汉字的发音是否彼此相同,均归入同一个候选项首音子组"。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特征。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后,"缺省候选项"会出现相应输入的汉字"照片",输入编辑框中会出现对应拼音"zha0pian",点击"空格"后可实现"照片"的用户编辑框输入。点击键盘左侧的"xian"按键,"缺省候选项"变为汉字"仙桥",输入编辑框中会出现对应拼音"xianqia0",点击"空格"后可实现"仙桥"的用户编辑框输入。此相当于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用户没有确认用户击键序列对应的拼音的情况下,在词组候选框中缺省候选项变更后,处理器会将输入编辑框中显示的拼音自动联动,使得输入编辑框中对应的拼音的显示与缺省候选项词组的发音一致"。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特征。从勘验过程中的举例来看,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或者"5426434"七个数字键等,其结果均是将路径最小的切分路径优先显示。上述显示相当于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支持在输入代表多个目标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中不加隔音符,处理器接收不含隔音符的用户击键序列后,按照汉语拼音的规则,从前到后,穷举所有的切分路径,并找出其中路径段最少的切分路径,将其作为备选路径"。
国笔公司虽认可上述事实认定,但认为国笔公司并未使用涉案专利的方法步骤,只有涉案软件用户在使用国笔输入法的过程中才会使用涉案专利的方法步骤,因此,国笔公司开发涉案软件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国笔公司开发国笔输入法软件及提供该软件供用户免费下载的行为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7、12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涉案专利为方法专利,其禁止权的范围是使用涉案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国笔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否侵害涉案专利权,关键在于其开发国笔输入法软件的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以及其提供涉案软件供用户免费下载的行为是否属于销售依照涉案专利直接获得的软件的行为。
国笔公司主张,其开发国笔输入法软件的行为不属于使用涉案专利的方法步骤的行为,只有软件用户使用国笔输入法的行为才属于使用涉案专利的方法步骤的行为,而且即使国笔公司在开发涉案国笔输入法软件的过程中使用了涉案专利的方法步骤,也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行为。对此上诉理由,本院分析如下: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小键盘上数字编码的汉语拼音和注音多字连续输入法,并包括四个步骤;国笔输入法亦是一款实现小键盘上数字编码的汉语拼音多字连续输入的输入法产品。
国笔输入法的键盘布置为三个或四个拼音字母对应一个数字,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a)"在这种小键盘上,汉语拼音字母按多对一的映射关系被映射到小键盘的数字键上"。
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出现"照片、小倩、小桥、站票..."等词语,点击"回车"则直接将连续点击的数字实现用户编辑框输入,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b)"根据词组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连续的击键代表拼音字母串的数字键"。
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出现"照片、小倩、小桥、站票..."等词语,从连续点击数字键后可实现相应数字输入可知,通过按键实际点击的是数字,即输入法内部是以数字作为中间媒介,连续点击的数字和随之出现的词语之间在内部已经实现了关联,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c)"基于拼音字母与数字键的映射关系,根据词组的全拼和简拼输入规则,就词库中的每个词组转化出对应的数字编码串,彼此发音不同的词组可能转化出相同的数字编码串"。
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即出现了"照片、小倩、小桥、站票..."等词语,用户并没有挑选,且所显示词语的发音不同,即不管发音是否相同均混合在一起,此相当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d)"处理器在接收代表多个目标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后,在用户没有挑选该击键序列中任何一部分所对应的拼音字母串的情况下,处理器查找各词组对应的数字编码串,不管词组彼此之间的发音是否相同,就作为匹配出的词组候选项,并混合在一起,分页显示到候选框中"。
国笔公司在二审庭审中对上述事实不持异议。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的对象是软件输入法,属于方法专利,具体保护(a)(b)(c)(d)四个方法步骤。涉案的国笔输入法也有对应(a)(b)(c)(d)的四个方法步骤。这表明国笔输入法软件中嵌入了该四个方法步骤,国笔公司将该四个方法步骤嵌入涉案软件的行为,属于使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四个方法步骤的行为,是对涉案专利的使用行为。国笔公司开发涉案软件,不是为了学习、研究等,而是为了后续的商业营销(供网络用户下载)。这种软件开发行为属于商业行为,未经涉案专利权人许可,且使用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四个方法步骤,故构成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国笔公司关于其开发涉案软件的行为未使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四个方法步骤、即使使用了其方法步骤也属于合理使用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候选项的首音分组步骤。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后,键盘左侧出现"xian xia0 zhan zha0..."等拼音,点击"xian"按键,出现"仙桥"、"先前"、"纤巧"、"现钱"等以"xian"作为首音的分组词汇,点击"xia0"按键,出现"小倩"、"小桥"、"小巧"、"消遣"等以"xia0"作为首音的分组词汇。此相当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针对混合在一起的词组候选项,处理器采用如下方式将其分解为一个或多个候选项首音子组:只要在输入时某个候选项第一个汉字所对应的拼音字母串相同,不管其第二个或第二个以后的汉字的发音是否彼此相同,均归入同一个候选项首音子组"。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特征。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后,"缺省候选项"会出现相应输入的汉字"照片",输入编辑框中会出现对应拼音"zhaopian",点击"空格"后可实现"照片"的用户编辑框输入。点击键盘左侧的"xian"按键,"缺省候选项"变为汉字"仙桥",输入编辑框中会出现对应拼音"xianqiao",点击"空格"后可实现"仙桥"的用户编辑框输入。此相当于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用户没有确认用户击键序列对应的拼音的情况下,在词组候选框中缺省候选项变更后,处理器会将输入编辑框中显示的拼音自动联动,使得输入编辑框中对应的拼音的显示与缺省候选项词组的发音一致"。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特征。从勘验过程中的举例来看,使用国笔输入法连续点击"94267426"八个数字键或者"5426434"七个数字键等,其结果均是将路径最小的切分路径优先显示。上述显示相当于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支持在输入代表多个目标汉字的用户击键序列中不加隔音符,处理器接收不含隔音符的用户击键序列后,按照汉语拼音的规则,从前到后,穷举所有的切分路径,并找出其中路径段最少的切分路径,将其作为备选路径"。
基于本院分析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同样理由,国笔公司开发涉案国笔输入法软件,也使用了涉案权利要求2、7、12所限定的方法步骤,落入了涉案权利要求2、7、12的保护范围。
综上,国笔公司开发涉案国笔输入法软件,使用了涉案权利要求1、2、7、12所限定的方法步骤,落入了涉案权利要求1、2、7、12的保护范围。
国笔公司另主张其在一审诉讼中提出涉案专利是自由公知技术抗辩,一审法院未予审理、支持,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认为,国笔公司一审时提出的该项抗辩旨在质疑涉案专利的效力。授权专利是否属于自由公知技术,是否应当宣告无效、不予保护,不属于民事侵权程序中法院的审理范围,一审法院未予审理、支持国笔公司的该项主张,并无不当。国笔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国笔公司还主张其提供涉案软件供网络用户免费下载,并非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为销售行为,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对此,本院认为,对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中的"销售"行为,不应当作过于狭窄的理解,凡是通过转让专利产品,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销售"行为,否则就无法为专利权提供有效的保护。国笔公司、历趣公司在其网站提供国笔输入法供网络用户免费下载的行为,可以提高网络用户点击量,相应带来广告收益或提高网站知名度,从而为国笔公司、历趣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国笔公司、历趣公司通过该行为直接或间接谋取了经济利益。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述行为为销售行为,并无不当。国笔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另外,一审法院关于国笔公司、历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赔偿百文宝公司损失的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国笔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千四百二十八元,由广东国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千四百二十八元,由广东国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 辉
审 判 员 刘庆辉
代理审判员 毛天鹏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宗睿
案例来源:知产宝网站(www.iphous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