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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2年内取消余额清零?面向这些医保账户!

广州参考  · 公众号  ·  · 2019-06-08 18:50

正文


日前,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个人账户的去留终于有了定论。




该文件规定:

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新变化将如何影响我们今后的医保待遇?
医保个人账户中的钱会不会被清零?
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医保个人(家庭)账户?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


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过渡。这样,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而这里“个人账户”主要源于新农合。


取消个人账户?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


提醒大家注意,这次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并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

只有城乡居民医保中的

个人(家庭)账户会被取消,

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到影响。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



为什么要取消个人账户?


这些年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过多,基金沉淀规模较大,直接衍生了一些突出问题,在城镇出现一类典型现象,即医保卡变成购物卡!


在不少城镇地区,医保卡成为在药店消费米面粮油、保健品、化妆品等日常生活用品的购物卡,其真正的价值没有很好地体现。本应该用来救命的钱,却变成了一笔闲钱,这显然与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违背。



取消个人账户不等于“医保清零”


很多人担心,如果医保中的个人(家庭)账户要被取消,那自己卡里剩下的钱会不会被“清零”,就没有了?


其实,门诊统筹报销的费用本来就不属于个人(家庭)账户,更不存在年底清零一说。换句话来说就是:就算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医保卡余额也不会清零,应该会把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资金计入统一的统筹基金账户里,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就医,都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


取消个人账户不会影响医保待遇


虽然对于少部分人来说,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没有了,但是接下来就是门诊统筹待遇的开始,城乡居民也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门诊的报销待遇了,这样看病报销会越来越方便,获报销比例也会慢慢变高。


国家在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的同时,还不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3至2018年每年分别为280元、320元、380元、420元、450元、490元,2019年财政补助已经达到520元,是2009年的6.5倍。


门诊小病也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据新华社报道,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已不设个人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是居民医保,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在广州市内各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而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来说,仍然有个账。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早已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而成的城乡居民医保已经没有个人账户。对于广州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来说,已经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人,其他居民限额600元/人。


这一系列措施

将为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提供更精准、更合理的价值

值得所有人期待!


部分文: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何颖思

来源:新华社、光明网、青岛发布、中国甘肃网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