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出台有关房地产的两则
重磅消息
:
一是,中央政冶局会议的会议公报,表明
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
二是,深圳楼市发布调控升级的新政,新购房限售3年,离婚两年内再购房,首付7成;
房价问题牵动全民神经,这次年中会议已有清晰的定调。
在中共中央政冶局7月31日的会议中有关于房地产市场问题,中央首次提出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
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其中一句最牵动人心的话:
“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这表明对房价政府已有定调。按照以往的表述是“遏制过快上涨”。“过快”二字的已悄然去掉,这是不是意味着,表明高层对房地产的态度有了根本性变化:不许房价涨,哪怕慢慢涨也不行。但是也不是让房价大跌。
一方面是宽松的货币政策,一方面是严控房价,政策导向就是说,适当放水,但水不能流到楼市中去。那么流到哪里去呢?想必是实业,制造业、基建等。
7月31日,深圳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该《通知》被业界普遍称作是深圳楼市调控的“加强版”。
新政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暂停企事业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
三、个人、企事业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5年内限售;
四、居民家庭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3年内限售;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七成。
企事业单位购房全面叫停
根据《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通知》还加强了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通知》要求,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居民家庭购房3年内禁止转让
根据《通知》,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