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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医药领域由于“以药养医”的问题一直存在,企业带金销售较为普遍,腐败与贿赂的毒瘤也就驱之不去。医药商业贿赂一直是国家重拳治理领域,国家多部委曾联手打击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对于挂靠、虚开发票、票据管理、商业贿赂方面强化监管和打击,多个省份也开展了医药商业贿赂大整治。2016年以来,医疗医药反腐反贿赂已经成为常态。
据法治周末记者的查阅整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裁判日期在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一年期间的裁判文书中,有170份涉及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刑事案件。
在这170份裁判文书中,涉及至少324个与医药行业相关的企业或与企业相关的个人(含部分重复累计)存在行贿行为;这些商业贿赂行为大多发生在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销售流通环节,行贿方式主要为回扣返点和违规附赠现金或礼物、为受贿人家属发放工资、节假日拜年送现金等。
一份“(2016)黔022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15年期间,济生药业在水城县供应药品的过程中,为能得到发耳镇、阿戛镇等33家卫生院采购药品的生意和能及时签字结算药品款,违反国家规定,许诺药款到账后,按销售款5%、8%或10%给予上述单位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好处费,分别向夏某某、詹某某等40人行贿共计人民币1011.12万元。
直接涉事的企业中,企业高层人员亦卷入其中。
梳理结果显示,济生药业卷入其中的高层就是其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田某;此外,“(2016)鲁14刑终238号”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曲立红是万通药业的法定代表人,万通药业为增加公司药品的销售量,由曲立红直接负责并决定,给予10名国家工作人员以药品回扣、促销费共计人民币165064.1元。
行贿者多为企业业务人员、代理商
受贿者中院长及科室负责人成受贿“重灾区”
除了企业直接作为被告人卷入商业贿赂之中,更多的裁判文书显示,行贿者们多为医药企业的业务人员,这些业务人员背后的企业则间接卷入其中。梳理结果显示,36份有关行贿罪的裁判文书中,共计有28份的被告人为企业的业务员。
例如,“(2016)黔0423刑初171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包某某曾任A公司业务员,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其负责贵州省镇宁自治县境内卫生院的药品营销业务期间,为开展业务、增加药品销售量,先后送给12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现金人民币166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涉事其中的企业中,亦不乏一些国外知名的企业卷入其中。一份案号为“(2016)浙01刑终721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钟澜在担任杭州市下城区长庆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杭州市下城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期间,曾收受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熊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3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此外,“(2016)皖12刑终503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设备供应商美国GE公司的业务人员亦曾为谋求利益,进行过商业贿赂。
据不完全统计,在175份与受贿罪相关的裁判文书中有134份与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有关,这其中被告人身份曾担任医院院长、保健院院长等职务的受贿者不少于43人。
“(2017)桂07刑终67号”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钟小渺曾任浦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2009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钟小渺在担任浦北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在保健院购进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过程中,曾多次收受供应商李某2、盛某、柯某、阮某、唐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37.3万元。
再例如,被告人陈少军在任职连州市西岸镇中心卫生院(原连州市西岸医院)院长期间,曾向4家医药企业或医疗器械企业的高管或业务人员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8600元;涉事其中的企业为连州市北湖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市卓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华生龙医药公司、广东中正国建有限公司。
除了院长们,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也成为行贿者们的注意对象。“(2016)鲁1502刑初21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唐某3曾在担任某甲医院药剂科前住院药房负责人期间,曾利用职务便利,为药品代理商王某2、王某3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363000元。”
企业转变与应对
医药商业贿赂俨然已成行业潜规则,这里有医药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导致的激烈竞争、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的不合理等多方面原因。虽然医改不会在中短期内完成,但两票制、税务体系改革、医药代表备案制等多项改革措施已在稳步推进,将不断预防和遏制行业商业贿赂。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转变营销销售模式、对于代理商来说转型为CSP(商业性服务提供商),都是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转自:中睿医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