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法律实务
每天推送刑事实务文章。刑事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的业务充电宝。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Kevin在纽约  ·  //@無尾鱼_老湿:够意思 从初一到初四 ... ·  4 天前  
最高人民法院  ·  法庭奇妙夜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刑事法律实务

微信关闭这一功能,特别提醒: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1-02 10:50

正文

近日,微信iOS版7.0.9正式版迎来更新,不少网友都发现,新版本新增朋友圈自定义表情评论功能,也就是说可以用表情包评论别人的朋友圈内容了,但是25日又有网友反映,微信朋友圈表情包评论功能已关闭。微信官方回应称已暂停该功能。


有人认为

朋友圈是自己的私人领地

自己想发什么就发什么,

但是发朋友圈真的不受约束吗?

大写的NO!


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

在朋友圈卖高仿香烟获刑10个月

在朋友圈上传不当照片被刑拘

……


觉得离自己太遥远?

不!其实,

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

售卖假烟假酒假化妆品

或随意辱骂他人等行为,

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近期,正义网发布了一则图解新闻,

提醒你朋友圈里

千万不能发这些东西……


朋友圈禁止诽谤、辱骂他人


2019年1月,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后柳某将皮某诉至法庭,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皮某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买卖违法违规商品


2019年6月,三人因在朋友圈售卖“水货”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针剂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朋友圈禁止造谣、传谣


2019年5月8日,经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证实,微信朋友圈中宣称“有人贩子在名湖豪庭迷晕小孩子”的消息系谣言,于是对两名散布不实谣言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一7年有期徒刑。



其实,不仅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布谣言会被处罚,在微博、微信群、QQ群及贴吧等网络平台散布谣言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11月16日,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大理某大学学生王某某、郑州某大学学生于某某因在新浪微博和大理大学超话上发布“大理大学护理学院一位女生被留学生强奸了?”的谣言,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杭州日报,2018年11月15日,一名叫做“森宫久仁”的网友发布微博,捏造杭州近日全城捕杀流浪动物等不实信息,在网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微博用户“鬼影赛斯”也针对杭州转发微博,捏造虚假不实信息。


对此,警方对二人依法分别作出行政罚款500元并具结悔过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注意⚠️

除了以上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

也不能在朋友圏“现身”!



扩散周知: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中国青年报、正义网、人民法院报、杭州日报、@大理警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