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天瑶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
《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多月连续集中竞争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出台。这里就此事谈点个人认识。
作为首批转正式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广东电力市场再次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开设发用双方可买可卖的多月滚动集中竞争交易品种,构建起“年+多月+月+月内”多时间尺度“集中竞争+场外协商”相结合的中长期电力交易品种体系,进一步提高现货交易与中长期交易价格信号之间的耦合关联性,形成相对连续的中长期价格信号。这一举措增加了场内灵活交易的窗口,满足经营主体多场景交易需求,促进电力市场系统化、科学化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讲,可以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是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向,方便经营主体调整中长期电量仓位,更好实现风险管控。《方案》推出后,多月集中竞争交易是发电主体在月度以上层面可开展反向交易(即削减发电需求)的唯一品种,同时该交易品种每周开展,调仓窗口较多。经营主体在对交易价格存在预期差时,可根据自身预期开展“增仓”、“减仓”双向交易,调整中长期的“持仓量”,保持其在合理水平,有效管控风险。
二是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和流动性。在《方案》推出之前,经营主体仅可通过场外协商的方式交易年内后续月份的电量,交易效率较低。多月集中竞争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年内未来四个月的电量,提高交易流动性的同时便于经营主体基于预期差找到交易对手方。
三是形成连续且更为合理的价格信号。相比于场外协商,场内多月集中竞争交易更能客观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预期和变化,价格信号可信度将有所提升,年、多月、月、月内连续中长期价格的收敛程度也当会有所提升。
当然,从《方案》也可看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对增开多月集中竞争交易品种还是保持了平稳起步的审慎态度。一是累计交易量上限设置较为保守,可能对交易电量及活跃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二是量价成交结果暂未完全纳入与经营主体利益相关的计算。在新交易品种推出的初期阶段,降低交易整体规模、交易结果应用范围,客观上也是对经营主体的一种保护,对市场风险的一种有效防范。随着《方案》的落地执行,经营主体对交易品种逐步熟悉,相信多月集中竞争交易机制也将持续完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为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编辑 姜黎
审核 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