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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一则视频刷爆了微信朋友圈。视频显示,上海松江区警察在执法中,为制止一名暴力阻挠执法怀抱小孩的妇女,将这名妇女绊倒的同时,小孩被重重地摔倒在地。我本来想上传这段视频的,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该视频无法通过审核。截图如上。
很快,一则冒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为警方洗地的所谓警情通报出现在网上,如下图:
其实,上海闸北区已经并入静安区,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的机构也已经撤销。可以预料,这类为警方洗地的造谣文章,正如每天充斥于自媒体的“爱国”造谣文章一样,不会受到寻衅滋事的法律追究。若有任何人冒称警方名义发布其他不实消息,那是肯定会立马被抓而且会登报曝光的。从中也可以看到,同样造谣,有的受到默许与鼓励,有的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因为我只注意到警方通报,没细看下面的“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这个署名,因此,我也一度被误导。
随后,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发布了相关消息,称“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目前,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如下图:
这事,在我所有的读者群和炒股群引起了群友们极大的义愤。绝大多数人对警方的暴力执法义愤填膺;仅有少数人表示,对这名妇女不断推搡执法人员的行为,也应当予以谴责;还有极少数群友认为,该妇女的推搡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导致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诱因。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所有人都严重谴责警务人员不顾怀抱婴儿安危的暴力执法。
自然,少数的声音总是被绝大多数人的愤怒所掩盖,一些修养较差的群员甚至对少数认为不应当暴力抗拒执法的群友进行粗俗的谩骂,这使得我在几个群中一口气踢掉了十多位群员。在我明确表达自己既反对野蛮执法,也反对暴力阻挠执法的立场之后,也有一些群友表示不解与失望。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发出理性、中道的声音是多么不易。
最近几年,类似的悲剧层出不穷,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好多起,有些造成了人命伤亡的严重后果。我毫不隐瞒自己对这类案件的看法,即对暴力阻挠执法与野蛮执法都应给予最严厉谴责。大约一年前,我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服从执法人员命令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死于非命》,系统地说明了我的观点。当然,这篇文章发出来之后,也有许多朋友表示遗憾与失望。
客观地讲,在任何国家,警察作为打击犯罪的力量,拥有不受暴力阻挠的执法权威,即使民主的灯塔美国或任何其他西方民主国家,对暴力阻挠执法者,警察都有权动用武力加以制服。但现在的中国,挑战警察执法权威、暴力抗拒执法者比比皆是。这当然有极为复杂深刻的社会根源。比如,像我这样极理性温和的人写篇文章都发不出来,许多人受了委屈无处申冤,一些人经常受到公权力的欺压等等,这都累积官民对立与仇恨;另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相对改革开放之前,警察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已经不得再像从前那样随便抓人,随便杀人和随便打人,民众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同样地,我们还应当实事求是地看到,中国少数警察的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完全不能适应现代文明社会的执法要求,甚至满脑子特权思想,习惯于暴力执法。弄不好,往往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就以本案为例,这名妇女无非就是一名泼妇,手中抱着一名婴儿,无论她如何暴力抗法,绝对不会对两名男姓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当然,大庭广众之下如此挑衅警察的执法权威,肯定有损警察的执法权威,警察有权以暴力加以制服。在这种情况下,现场处置的警察即使没有受到专业训练,只要稍微有点人性,都应当先抱走妇女手中的小孩,然后再制服这名泼妇;更人性的做法,还可以呼叫支援,让女性警员到场先抱走小孩,再强制带离暴力抗法的妇女。本案中两名警察毫无人性的粗暴执法,置这名妇女怀抱婴儿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粗暴地将怀抱小孩的妇女放倒(视频显示其口腔内有鲜血流出),导致小孩重重地甩摔在地上。还好小孩不是后脑着地,否则以视频中显示的力度,这名小孩就有生命危险。
应当看到,由于自媒体的发达,这起案件被曝光,因此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上海市公安机关相对于全国其他许多地方,执法又比较文明、公正,很快做出了实事求是的通报和处理。但作为一名中国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是每起冤假错案都能被曝光并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也不是所有被公开曝光并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案子,最后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在少数地方,甚至可能出现类似“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这样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警情通报,被执法人员打死了还要背上暴力抗法和嫖娼之类的恶名。因此,我们身处这样的环境中,如果不想自己死于非命,绝对不要以粗俗的言语和肢体动作来抗拒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给执法人员应有的尊重并积极配合他们的执法,或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造成对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至于有人呼吁要追究这两名警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单纯从法律上讲,这要看这起案件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如果造成了这名妇女重伤,或者无辜的小孩轻微伤以上的严重法律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滥用职权罪。如果没有产生法律上的严重后果,叫嚷要定两名警务人员“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则是对法律和国情的无知,或者纯粹是一种暴戾情绪的发泄。
最后,我必须再次重申,无论用多么偏激的语言来声讨两名暴力执法的警务人员,都不会带来中国执法环境一丝一毫的改变;相反,惟有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主动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剧的发生;如果执意与执法人员逞能斗狠,那就只能自求多福了。但愿所有暴戾的无理性站队者,只是嘴巴上爽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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